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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方案(下稱方案)確定,具體安排有3點值得討論:(1)政府回應了市民在諮詢期間的關注;(2)為規避發展商興訟,採取公私合營模式,避免阻礙發展;(3)政府以原址換地方式,期望保障一些業權人的利益,也有新做法協助受影響的真正務農人士復耕。總的而言,方案是妥協的產物,反映政府缺乏土地儲備情况下,土地持有人(尤其是發展商)左右政策的影響力巨大。不過,即使政府妥協,但是方案所展示政策期望能否落實,尚待驗證,考驗着政府的執行力。
發展商財雄勢大
政府難攖其鋒
新發展區諮詢之時,由於私人樓宇佔多數,而且發展密度低,連居屋也未見規劃,因此有人批評發展區是低密度的富豪城。現在方案擱置發展坪輋和打鼓嶺,但是因為增加發展密度,使住宅單位供應由約47,300個增至60,700個,資助房屋比例由不到一半上調至六成,資助房屋單位由23,100個增至 36,600個,私人房屋單位則由24,200個修訂為 24,100個。資助房屋大幅度增加,是新發展區較顯著的轉變,另外,因為公屋和居屋的入住和購買資格都有規限,使得在土地使用上更符合土地為港人所用的精神。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曾經被一些人形容為內地富豪的後花園,這個說法雖然缺乏佐證,但是政府再費唇舌辯解,都未能盡釋疑慮,現在方案以實際規劃回應,不但使子虛烏有的說法再站不住腳,環繞新發展區而隱伏的內地與本港矛盾因素,有望消解。
新界東北發展模式,政府可有3個選擇。
一是全面徵收土地,政府於1988年首次提出開展「新界東北規劃及發展研究」,在此之前和之後,有實力發展商在區內密密收購農地,若政府徵地,發展商的算盤就打不響,因此,發展商早已放出聲氣,不惜提出司法覆核來阻截徵地。即使政府勝訴,官司動輒耗時三五年,以政府土地儲備缺乏,大概不敢冒這個風險。
另一個模式是由政府規劃,讓發展商自行發展,以現在本港的氛圍,政府若選擇這個做法,肯定招來利益輸送質疑,無異於政治自殺,稍有理智的政府應不會視此為選項。
現在的方案就是第3個選擇,發展商出售一些農地給政府,用以興建資助房屋或公共設施,餘下土地則由發展商自行處理。從粉嶺北的規劃所見,兩大發展商囤有大批土地,其一把約三分之一讓政府徵收,另一個則約出售一半農地給政府,他們仍然擁有的大量土地就即時釋放出來,價值陡升。
基於形格勢禁,政府選擇不與發展商硬撼,是明智做法,也確切反映財雄勢大的發展商能量巨大。施政講求原則之餘,也要靈活變通,因為政府若在主觀條件不足情况下硬撼發展商,會節外生枝,阻礙發展,並不可取。不過,即使如此,不能排除新發展區內一些擁有小幅土地的業權人,因為不滿規劃等原因,對政府興訟;另外,環保等團體會否發難,仍然不知道。所以,政府即使過得了大發展商一關,新發展區的啟動仍然有變數。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一度提出的徵地模式,此計若奏效,將打破數十年來新市鎮發展的官商合作模式,也有可能搬動構成高地價政策的板塊,但是政府因為籌碼不足,嚴格而言還有求於發展商,所以,政府在此事的被動和妥協,實際是多年來土地政策失誤的反映,也是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的寫照。
做好原址換地復耕
減少發展阻力
方案中,政府提出的原址換地是新做法,申請換地面積不能小於4000方米,業權必須由業主自行統一,而且設定換地限期,目的為使業權人所獲補償不會少於政府收地的補償,這是保障小幅土地擁有人利益的做法,值得肯定。因為以收購舊樓為例,一些業主遭受的不公平對待,有目共睹,政府要切實做好這方面工作。
至於新發展區內約有1000農戶,務農土地約28公頃,方案列出在古洞南有34公頃休耕農地,可供復耕之用,加上特設特惠補償方案與高鐵項目相若,相信可以減輕收地阻力。另外,政府在協助復耕也有新做法,就是主動接觸願意出售或出租土地的業權人,為受影響的務農人士做配對,若這個做法是汲取了菜園村的經驗,是積極發展。因為菜園村村民在購地建屋、路權等環節,曾與原居民有過扞格,政府若介入打通關節,對促進和諧有一定效用。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方案,雖然已經確定,但是多年積累下來的土地亂局仍然未理順。例如原居民佔用的土地、「棕地」等如何處理,長期以來都在社會存在爭議,政府應該繼續努力,總攬檢討,訂出對策,逐步紓解沒完沒了的爭議和衍生的矛盾對立。
歡迎回應 [email protected]
發展商財雄勢大
政府難攖其鋒
新發展區諮詢之時,由於私人樓宇佔多數,而且發展密度低,連居屋也未見規劃,因此有人批評發展區是低密度的富豪城。現在方案擱置發展坪輋和打鼓嶺,但是因為增加發展密度,使住宅單位供應由約47,300個增至60,700個,資助房屋比例由不到一半上調至六成,資助房屋單位由23,100個增至 36,600個,私人房屋單位則由24,200個修訂為 24,100個。資助房屋大幅度增加,是新發展區較顯著的轉變,另外,因為公屋和居屋的入住和購買資格都有規限,使得在土地使用上更符合土地為港人所用的精神。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曾經被一些人形容為內地富豪的後花園,這個說法雖然缺乏佐證,但是政府再費唇舌辯解,都未能盡釋疑慮,現在方案以實際規劃回應,不但使子虛烏有的說法再站不住腳,環繞新發展區而隱伏的內地與本港矛盾因素,有望消解。
新界東北發展模式,政府可有3個選擇。
一是全面徵收土地,政府於1988年首次提出開展「新界東北規劃及發展研究」,在此之前和之後,有實力發展商在區內密密收購農地,若政府徵地,發展商的算盤就打不響,因此,發展商早已放出聲氣,不惜提出司法覆核來阻截徵地。即使政府勝訴,官司動輒耗時三五年,以政府土地儲備缺乏,大概不敢冒這個風險。
另一個模式是由政府規劃,讓發展商自行發展,以現在本港的氛圍,政府若選擇這個做法,肯定招來利益輸送質疑,無異於政治自殺,稍有理智的政府應不會視此為選項。
現在的方案就是第3個選擇,發展商出售一些農地給政府,用以興建資助房屋或公共設施,餘下土地則由發展商自行處理。從粉嶺北的規劃所見,兩大發展商囤有大批土地,其一把約三分之一讓政府徵收,另一個則約出售一半農地給政府,他們仍然擁有的大量土地就即時釋放出來,價值陡升。
基於形格勢禁,政府選擇不與發展商硬撼,是明智做法,也確切反映財雄勢大的發展商能量巨大。施政講求原則之餘,也要靈活變通,因為政府若在主觀條件不足情况下硬撼發展商,會節外生枝,阻礙發展,並不可取。不過,即使如此,不能排除新發展區內一些擁有小幅土地的業權人,因為不滿規劃等原因,對政府興訟;另外,環保等團體會否發難,仍然不知道。所以,政府即使過得了大發展商一關,新發展區的啟動仍然有變數。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一度提出的徵地模式,此計若奏效,將打破數十年來新市鎮發展的官商合作模式,也有可能搬動構成高地價政策的板塊,但是政府因為籌碼不足,嚴格而言還有求於發展商,所以,政府在此事的被動和妥協,實際是多年來土地政策失誤的反映,也是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的寫照。
做好原址換地復耕
減少發展阻力
方案中,政府提出的原址換地是新做法,申請換地面積不能小於4000方米,業權必須由業主自行統一,而且設定換地限期,目的為使業權人所獲補償不會少於政府收地的補償,這是保障小幅土地擁有人利益的做法,值得肯定。因為以收購舊樓為例,一些業主遭受的不公平對待,有目共睹,政府要切實做好這方面工作。
至於新發展區內約有1000農戶,務農土地約28公頃,方案列出在古洞南有34公頃休耕農地,可供復耕之用,加上特設特惠補償方案與高鐵項目相若,相信可以減輕收地阻力。另外,政府在協助復耕也有新做法,就是主動接觸願意出售或出租土地的業權人,為受影響的務農人士做配對,若這個做法是汲取了菜園村的經驗,是積極發展。因為菜園村村民在購地建屋、路權等環節,曾與原居民有過扞格,政府若介入打通關節,對促進和諧有一定效用。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方案,雖然已經確定,但是多年積累下來的土地亂局仍然未理順。例如原居民佔用的土地、「棕地」等如何處理,長期以來都在社會存在爭議,政府應該繼續努力,總攬檢討,訂出對策,逐步紓解沒完沒了的爭議和衍生的矛盾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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