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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院管理局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設立了31個醫院管治委員會,鼓勵社會人士參與公立醫院的管治,委員會的職責是收閱醫院行政總監的定期管理報告,監察醫院在運作和財務方面的表現,並參與人力資源及採購職能的管治工作,以及醫院和社區的協作活動。
醫院管治委員會所有成員均由醫管局大會委任,以個人身分參與醫院的管治工作,一般任期兩年。醫管局委任社會人士出任醫院管治委員會成員時,會考慮個別人士的專長和經驗(如會計、法律、醫務、行政及人事管理等),並會考慮他們對醫療護理服務的興趣及社區參與等。
醫院管治委員會所有成員均由醫管局大會委任,以個人身分參與醫院的管治工作,一般任期兩年。醫管局委任社會人士出任醫院管治委員會成員時,會考慮個別人士的專長和經驗(如會計、法律、醫務、行政及人事管理等),並會考慮他們對醫療護理服務的興趣及社區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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