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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歲青年為威迫未成年女友性交而自殘身體,更不斷扭揑女友手腳及以裸照恐嚇她,青年早前於高院承認4項控罪,昨被判囚4年8個月。法官斥責他少不更事並非藉口,為以儆效尤須判即時入獄,但亦不忘以「不念過去,不懼將來」八字勸勉被告及事主。
被告劉文軒早前承認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襲擊傷人,以及刑事恐嚇4項控罪。案發於2010年,當時17歲的被告與同校的15歲事主X為情侶,同年因不滿X與前男友聯絡而掌摑她,又以筆插手自殘逼X性交,更嫌X親熱時反應不夠熱烈再掌摑她。
揑摑未成年女友
至2011年X提出分手,但因被告以死相逼而復合。至去年4月,被告要求X脫去衣服扭揑其手腳達15至20分鐘之久,造成X身上有多處瘀傷,數天後更恐嚇X要把她的裸照及性交照片傳給其母親,X向教師投訴揭發事件。
辯方昨於庭上否認被告曾提及要傷害X的家人,又指被告認罪令X毋須出庭作供,現已感到後悔。辯方續指被告願意受罰及希望繼續升學,稱被告停學後仍以自修生身分報考公開考試,請求法官判他入教導所。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出,X因被告學業成績良好而被吸引,但被告利用情竇初開的女友滿足自己,斥責他自私,交往兩年間又長期支配女友及恐嚇她,令她感到震驚。潘官又指X不想進行性行為,但在被告淫威下不得不屈服,X又因害怕成孕及被強行拍下裸照而感到非常惶恐,不但經常夢見被告,更擔心日後的伴侶會嫌棄自己。
官:少不更事非藉口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以為性及愛是生命中的首要位置,又以為暴力可解決感情問題,但再干犯性罪行的可能低。潘官指出為保障入世未深的少女,認為判教導所並不符合公眾利益,故判被告即時入獄,以儆效尤,讓人知道少不更事不是藉口。
【案件編號:HCCC120/13】
被告劉文軒早前承認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襲擊傷人,以及刑事恐嚇4項控罪。案發於2010年,當時17歲的被告與同校的15歲事主X為情侶,同年因不滿X與前男友聯絡而掌摑她,又以筆插手自殘逼X性交,更嫌X親熱時反應不夠熱烈再掌摑她。
揑摑未成年女友
至2011年X提出分手,但因被告以死相逼而復合。至去年4月,被告要求X脫去衣服扭揑其手腳達15至20分鐘之久,造成X身上有多處瘀傷,數天後更恐嚇X要把她的裸照及性交照片傳給其母親,X向教師投訴揭發事件。
辯方昨於庭上否認被告曾提及要傷害X的家人,又指被告認罪令X毋須出庭作供,現已感到後悔。辯方續指被告願意受罰及希望繼續升學,稱被告停學後仍以自修生身分報考公開考試,請求法官判他入教導所。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出,X因被告學業成績良好而被吸引,但被告利用情竇初開的女友滿足自己,斥責他自私,交往兩年間又長期支配女友及恐嚇她,令她感到震驚。潘官又指X不想進行性行為,但在被告淫威下不得不屈服,X又因害怕成孕及被強行拍下裸照而感到非常惶恐,不但經常夢見被告,更擔心日後的伴侶會嫌棄自己。
官:少不更事非藉口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以為性及愛是生命中的首要位置,又以為暴力可解決感情問題,但再干犯性罪行的可能低。潘官指出為保障入世未深的少女,認為判教導所並不符合公眾利益,故判被告即時入獄,以儆效尤,讓人知道少不更事不是藉口。
【案件編號:HCCC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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