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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受僱於教育局外判顧問公司的準媽媽,成功在其職位重新招標後獲聘用,卻於簽約後才將懷孕通知書遞上,顧問公司翌日中止合約,雖然經磋商後公司仍願意聘請準媽媽,卻拒絕提供有薪產假。準媽媽早前透過平機會興訟,向顧問公司索償11萬元,案件昨開審,法官質疑教育局亦應負上責任。
只獲無薪產假 索償11萬
原訴人劉凱文昨由律師代表,被告Emaster顧問公司則由董事植女士代表。法官潘兆童認為,教育局亦應被列作被告,「不能夠話給了顧問公司(處理)就可抽身」,又批評當局要顧問公司在合約到期時將同一職位重新招標,做法令人費解,「成個設計好似要卸責咁」。
原訴一方稱,劉於2009年與Emaster簽署首份合約,在教育局出任計劃主任,她於2010年8月得悉懷孕。Emaster後來就其職位進行續約招標,劉面試後獲聘,同年10月25日簽約後遞上懷孕通知書,植女士當時表示要與教育局澄清,翌日卻指劉延遲通知懷孕,令Emaster蒙受經濟損失,中止其合約。劉數天後收到植女士通知可提供新合約,劉為儲「奶粉錢」同意簽約,後來卻發現合約只能獲無薪產假,遂往平機會投訴。
獲續聘方通知懷孕
植供稱,若劉一早告知其懷孕,公司可作安排;原訴的職位原本已不當作連續性聘用,故不享有薪產假,公司已盡力為原訴保留職位,稱官司亦令公司蒙受不少損失。
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DCEO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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