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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內地委員、北大教授饒戈平,昨日回應真普聯提出選民聯署能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案,直斥「全民聯署這種做法找不到法理根據」,而且「和《基本法》規定的(提名)程序不相符合」,強調任何方案均須符合《基本法》要求,指民間提出的方案,不代表能落實。同場的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拒絕評論真普聯方案,指「有意見時會找你們(傳媒)。」
梁愛詩拒評方案
大中華青年連線昨於理大舉行有關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講座,並邀得饒戈平任講者。饒戈平認為,不論政府或任何團體提出的普選方案,均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的規定,即由「推選(提名)委員會以機構提名(特首候選人),而不可是個人提名」,直指真普聯有關市民聯署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案並無法理根據。他認為,民間提出方案有助社會討論政改方案,但不代表方案會落實。
選舉方式無國際標準
饒戈平於講座上表示,「香港反對派堅持普選要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根據」,但回歸後香港在公約的應用上必須以中國的立場為根據,而中方僅承諾保留回歸前適用的公約條款;惟回歸前英政府並未有於香港實施涉及普選的公約25條B款,故此條款於回歸後亦不適用於香港。他又指國際對普選僅要求「選舉權的普及和平等」,在選舉方式上並無「一個統一的國際標準」,故世界各地均按各自情况實行普選。他認為,香港在實行普選上應以《基本法》的憲制性法律為依歸。
梁愛詩拒評方案
大中華青年連線昨於理大舉行有關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講座,並邀得饒戈平任講者。饒戈平認為,不論政府或任何團體提出的普選方案,均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的規定,即由「推選(提名)委員會以機構提名(特首候選人),而不可是個人提名」,直指真普聯有關市民聯署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案並無法理根據。他認為,民間提出方案有助社會討論政改方案,但不代表方案會落實。
選舉方式無國際標準
饒戈平於講座上表示,「香港反對派堅持普選要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根據」,但回歸後香港在公約的應用上必須以中國的立場為根據,而中方僅承諾保留回歸前適用的公約條款;惟回歸前英政府並未有於香港實施涉及普選的公約25條B款,故此條款於回歸後亦不適用於香港。他又指國際對普選僅要求「選舉權的普及和平等」,在選舉方式上並無「一個統一的國際標準」,故世界各地均按各自情况實行普選。他認為,香港在實行普選上應以《基本法》的憲制性法律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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