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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豁免民事刑事 網民不收貨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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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12日 21:35
2013年07月12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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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戲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再展開3個月諮詢,政府就戲仿(惡搞或二次創作)作品的刑責處理提出三大方案,學者及版權持有人均支持「雙豁免方案」,即可豁免惡搞的刑事及民事責任,但如惡搞作品影響原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等,未能符合「公平處理」原則,仍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網民組織「鍵盤戰線」表明不收貨,要求無條件豁免「惡搞」。


政府拋3方案強調無立場

《版權條例》修訂去年因立法會拉布擱置,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公布重啟諮詢,針對網民及議員擔心的「惡搞」及二次創作惹刑責,現拋出3方案供公眾討論,強調政府無既定立場。該局發言人補充,未有立法時間表。


3個方案(見圖)中,「無豁免方案」只澄清須負刑責的情况,即侵權行為構成「損害性分發」,或構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但未達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去年要求的「相當經濟損失」。「豁免刑責方案」則訂明沒構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可豁免刑責,但仍可被民事追究。至於規管最寬鬆的「雙豁免方案」,則把戲仿納入現有的「公平處理(fairdealing)」條文,同時豁免民事和刑事責任。目前的公平處理條文,若用作教育及新聞的版權物品,便不被視為侵權。惡搞作品的定義,如外國分別稱為戲仿、諷刺、滑稽、模仿等,亦可在諮詢中討論。


網民指有灰色地帶 爭無條件豁免

「鍵盤戰線」代表卡夫卡認為,「無豁免方案」與去年腰斬審議前的官方說法相若,只是字面上澄清,沒有大意義。針對「豁免刑責方案」,他認為商界、政府及一般人對何謂「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可有很大分歧。他又認為,「雙豁免方案」要以「公平處理」原則處理,若遇爭議,法庭仍可就「惡搞」是否符合「公平處理」裁決,繼而仍有可能要負刑責,即仍有灰色地帶,故不可接受。他爭取無條件豁免「惡搞」,版權法亦應脫離刑事。


專研版權法的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潘國雄認為,「雙豁免方案」貼近澳洲、加拿大等國際做法,值得研究。香港影業協會理事長洪祖星亦基本認同此方案,因可平衡網民與版權人利益,但促政府就「公平處理」訂定準則,「我們不介意為諷刺、趣味『惡搞』,但現在不少聲稱二次創作,事實是截取了極大量原作品,其他只作小添小補,此類就不應該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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