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地下唐宮」僭建案昨再提堂,被控僭建的唐太郭妤淺昨承認一項僭建罪,但否認另一項「明知僭建」罪,但雙方仍就已承認控罪的案情有爭拗,法庭將押後至本月底處理有關案情。據悉,控方會在處理好有關案情後,才撤銷另一項「明知僭建」罪。
郭妤淺承認於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於九龍塘約道7號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及兩個天窗開口。至於另一項郭否認的控罪傳票指出,她於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16日期間,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而進行僭建工程。
律政司:第二控罪已不適用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將撤銷第二項控罪的原因,指控方起訴郭時,未有足夠資料確定大宅僭建的時段,故以最保守方式推算大宅僭建日期為2005年8月26日至2012年2月16日(即被揭發大宅僭建的日期),起訴郭所涵蓋的時間為7年,其後專家證實郭於2010年12月前已完成僭建,故傳票所指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16日的時段已不適用。
發言人又強調,兩項控罪刑罰相同,即最高可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法庭只按照郭妤淺承認僭建的事實,以及她僭建大宅的時間長度判刑,而非按照律政司所估計的僭建時間,故郭承認第一項控罪而否認第二項控罪,也不會影響判刑結果。
交主任官處理 月底再審
署任總裁判官李慶年指出,他會主審案中另外3名被告的案件,因此不適合繼續處理郭妤淺的案件,故郭的案件會交由主任裁判官處理。郭的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提訊,處理她承認控罪的案情。
曾表示「有錯就認」的唐英年昨於庭外表示,他們一直配合調查,沒有說謊,亦沒有失實陳述。唐稱,其妻郭妤淺承認第一項控罪是承擔責任的表現,否認第二項控罪的原因是她不同意控罪內容,控方亦無證據繼續跟進第二項控罪。
唐:起訴僭建期7年不合理
唐續稱,郭雖然承認控罪,但不同意控方的部分陳述,所以要求於下次提訊時公開不同意的案情部分。被問及律政司考慮撤銷第二項控罪是「放生」之嫌,唐否認此說法,更反指律政司起訴郭僭建期7年並不合理。
其餘3被告否認控罪
至其餘被告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以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昨則否認所有控罪。3名被告除與郭一樣被控在2005至2007年違例僭建外,亦被控於2007年1月22日,身為與該項工程直接有關人士,明知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表格BA13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稱上址的新建築物已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建立。3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開審,預計審訊15日。
【案件編號:KCS4904-4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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