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就香港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就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要求提供補貼,政府重申,沒有責任補貼承辦商因遵守法例及履行合約責任而上漲的經營成本。承辦商作為僱主,有法律和合約責任按照法例和僱傭合約支付工資予其聘用的工人。
政府今天(7月15日)表示,政府所有主要外判合約均透過公平公開的競投過程批出,已充分考慮到合約價格及服務質素。當局不會就承辦商的利潤施加任何上限,亦不應該使用公帑向承辦商提供不必要的補貼。
承辦商在投標時須考慮與成本有關的因素,並自行估算各因素在合約期間對成本可能帶來的影響,然後將有關成本適當地反映在投標價內。承辦商在投標價內應自行預算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可能出現的調整。
大聯盟聲稱部分政府外判服務合約,是在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實施前已開始生效,當時他們無法估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和影響。政府指,2008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已宣布政府將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政府亦在2009年2月委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供建議,法定最低工資的推行當時已在社會上被廣泛討論。
立法會2010年7月通過《最低工資條例》,當中已明確規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須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委員會於2010年10月向政府提交的報告中,建議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每小時28元,有關建議在同年11月獲行政會議通過及刊憲。加上政府的廣泛宣傳,公眾包括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理應在實施前,清楚知悉有關法例的推行,和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會定期調整。
政府表示,2011年5月1日實施的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情況有其獨特性,當局考慮到某些政府服務合約聘用了大量非技術工人,而這類工人當時的工資大部分都遠低於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政府遂決定就相關合約作一次性的特殊補貼安排。政府在推出有關補貼安排時,已清楚表明補貼屬一次性的特殊安排,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日後調整時,政府不會再次提供補貼。
就大聯盟關注的政府清潔服務合約,大部分是為期兩至三年。如有關合約是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獲行政會議通過及刊憲前入標,而現時仍未完結的,只屬少數。至於一般年期較長的物業管理和清潔服務合約,合約價格會按訂明的機制,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等作出調整,政府不宜在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整時再次提供額外補貼。
政府過去數月已多次向大聯盟解釋立場,並將繼續與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保持聯絡,致力維持公共服務水平。
就香港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就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要求提供補貼,政府重申,沒有責任補貼承辦商因遵守法例及履行合約責任而上漲的經營成本。承辦商作為僱主,有法律和合約責任按照法例和僱傭合約支付工資予其聘用的工人。
政府今天(7月15日)表示,政府所有主要外判合約均透過公平公開的競投過程批出,已充分考慮到合約價格及服務質素。當局不會就承辦商的利潤施加任何上限,亦不應該使用公帑向承辦商提供不必要的補貼。
承辦商在投標時須考慮與成本有關的因素,並自行估算各因素在合約期間對成本可能帶來的影響,然後將有關成本適當地反映在投標價內。承辦商在投標價內應自行預算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可能出現的調整。
大聯盟聲稱部分政府外判服務合約,是在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實施前已開始生效,當時他們無法估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和影響。政府指,2008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已宣布政府將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政府亦在2009年2月委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供建議,法定最低工資的推行當時已在社會上被廣泛討論。
立法會2010年7月通過《最低工資條例》,當中已明確規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須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委員會於2010年10月向政府提交的報告中,建議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每小時28元,有關建議在同年11月獲行政會議通過及刊憲。加上政府的廣泛宣傳,公眾包括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理應在實施前,清楚知悉有關法例的推行,和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會定期調整。
政府表示,2011年5月1日實施的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情況有其獨特性,當局考慮到某些政府服務合約聘用了大量非技術工人,而這類工人當時的工資大部分都遠低於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政府遂決定就相關合約作一次性的特殊補貼安排。政府在推出有關補貼安排時,已清楚表明補貼屬一次性的特殊安排,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日後調整時,政府不會再次提供補貼。
就大聯盟關注的政府清潔服務合約,大部分是為期兩至三年。如有關合約是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獲行政會議通過及刊憲前入標,而現時仍未完結的,只屬少數。至於一般年期較長的物業管理和清潔服務合約,合約價格會按訂明的機制,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等作出調整,政府不宜在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整時再次提供額外補貼。
政府過去數月已多次向大聯盟解釋立場,並將繼續與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保持聯絡,致力維持公共服務水平。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