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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變女」變性人W小姐,入稟爭取結婚權,興訟至終院獲最後勝利,終院昨下令有關裁決於1年後成為定案,政府必須具備充分理由,方能說服法院延遲執行命令。
終院5月裁定,《婚姻條例》中「女性」應包括接受變性手術後獲醫療機構證明為「變性後女人」,裁定W上訴得直,可按條例與男性結婚。惟終院認為關乎修例,涉及政府和立法機關工作,擬暫緩執行上述裁決1 年。
再延暫緩期須有充分理由
W與政府其後陳述立場,W表明希望縮短暫緩期,認為「愈短愈好」,「任何關於立法的問題,不應阻礙她行使法庭賦予的婚姻權利」。政府則表示,要處理裁決對婚姻和其他方面的問題,「考慮立法過程的各個步驟,暫緩一年屬於樂觀」,要求今後有權向法院申請延長暫緩期。
判辭指出,理解本案裁決衍生其他議題,涉及不同層面人士,政府和立法機關須謹慎考慮解決方法,而終院認為一年限期屬合適,但同意與訟雙方有權申請延長暫緩期,但必須有令人信服的原因,方會接納申請。終院下令自昨天起計,暫緩執行裁決一年,故如無意外,明年今日W將可註冊結婚。此外,終院下令政府全數支付W在本案的訟費。
【案件編號:FACV4/12】
終院5月裁定,《婚姻條例》中「女性」應包括接受變性手術後獲醫療機構證明為「變性後女人」,裁定W上訴得直,可按條例與男性結婚。惟終院認為關乎修例,涉及政府和立法機關工作,擬暫緩執行上述裁決1 年。
再延暫緩期須有充分理由
W與政府其後陳述立場,W表明希望縮短暫緩期,認為「愈短愈好」,「任何關於立法的問題,不應阻礙她行使法庭賦予的婚姻權利」。政府則表示,要處理裁決對婚姻和其他方面的問題,「考慮立法過程的各個步驟,暫緩一年屬於樂觀」,要求今後有權向法院申請延長暫緩期。
判辭指出,理解本案裁決衍生其他議題,涉及不同層面人士,政府和立法機關須謹慎考慮解決方法,而終院認為一年限期屬合適,但同意與訟雙方有權申請延長暫緩期,但必須有令人信服的原因,方會接納申請。終院下令自昨天起計,暫緩執行裁決一年,故如無意外,明年今日W將可註冊結婚。此外,終院下令政府全數支付W在本案的訟費。
【案件編號:FACV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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