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人最緊要快、省、好」,提倡以「調解為先」處理糾紛的法律人士說,調解不但較一般民事訴訟有效率,過程更可保密,令客戶「暢所欲言」,靈活性更高。自本港引入調解服務後,服務機構遍地開花,個案數字亦有上升迹象,惟當局承認至今仍沒統一機制計算每年的調解個案數字及成效。
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李伯誠說,律政司發現過往有不少訴訟案件,於裁決前一刻才決定和解,但其間已花掉不少資源,故望加強推廣調解。李承認因調解過程必須保密,除非獲調解員及客人同意,調解結果不會上報,以致難以統計,當局正研究解決方案。
由香港調解會、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等8個機構於2010年創辦的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為本港其中一個提供調解服務的機構,其數據顯示截至去年,機構共接獲319宗相關申請,其中商業案佔最多有43宗,其次為傷亡訴訟、追債及承繼遺產案等,當中93宗案件由機構負責調解,成功率達一半。而去年申請案件亦較2011年多37宗。
律政司成立的調解督導委員會成員兼律師陳炳煥,本身是資深調解員,他以當年雷曼事件舉例稱,不少事主與銀行其實有多年信任關係,在法庭上無法達成賠償共識,反而在調解桌上銀行可用不同方式,例如道歉或贈送月餅表達心意,甚至提出讓客戶子女未來買樓時獲按揭優惠等,均能令對方如「飲咗可樂」般,願意各退一步達至雙贏。
調解員﹕離婚案八成和解
督導委員會另一名成員律師黃吳潔華亦為資深家事調解員,她說近年有愈來愈多離婚案使用調解服務,尤其是牽涉內地人的婚姻,調解員的角色有時更像輔導員,讓客戶釋放在庭上須壓抑的情緒,講出真正所求,調解成功率更達八成。
委員會將於明晚第二度舉行「調解為先」承諾書簽署儀式,邀逾百間各行各業的機構參與,望鼓勵更多機構在對簿公堂前先嘗試調解。
明報記者 陳倢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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