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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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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年前,華潤電力(0836)在山西購買煤礦,被指有異乎尋常情况,數月來本港和內地傳媒陸續報道,迄今華潤當局未作完整解釋,事態演變到有內地記者實名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華潤則發聲明指舉報含惡意誹謗,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事態如何發展尚待觀察。華潤電力是本港上市公司,要向投資者和股東負責,華潤集團應該委託具公信力的獨立人士調查煤礦交易一事,如實交代整件事,以體現企業誠信和良好企業管治的原則和精神。
不利傳聞持續多月
華潤迄未全面釐清
今年4月,有小股東向港交所和證監會舉報,指稱華潤電力涉嫌以過高收購價,購入山西幾個煤礦,小股東披露他們認為的交易疑點,甚為具體,但華潤電力回覆傳媒查詢時,未完整交代,又表示對一切詆譭及誹謗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云云。另外,本月初,小股東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批准他們代表公司控告20名現任及前任華潤電力董事,案件排期下月5日聆訊,當時華潤電力也未詳細回應事態。
7月初,新華社屬下《經濟參考報》刊登詳細報道,指出華潤電力收購山西民營企業金業集團(包括3個煤礦)懷疑有問題之處,華潤一方也未提供解釋。到昨日,《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實名舉報,指華潤集團負責人等在這宗收購案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人民幣,下同)國有資產流失,又認為負責人等已構成瀆職,並有巨額貪腐之嫌。華潤集團昨日的回應聲明指舉報含惡意誹謗,諸多揣測臆斷,但沒有具體指明舉報函何處失實。
小股東與王文志鍥而不捨地追究這宗交易,出發點不同。小股東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曾經表示他們不要求賠償損失,只希望能夠撤銷交易;王文志則懷疑箇中涉及違規違法情况,擔憂國有資產流失,要求追究相關人等的責任。華潤電力是本港上市公司,從投資者和股東的角度,更關注華潤的企業誠信和企業管治,是否達到本港的準則要求,現在就交易的指控仍然只是一面之詞,但是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上市公司,華潤的做法明顯不足,應該更積極對應。
華潤集團昨日的聲明,除了批評相關此事的報道、評論及實名舉報,其中諸多揣測、臆斷乃至惡意誹謗之辭,對該公司和公司領導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聲明亦表示華潤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範運作,一切經營管理活動均以股東及公司利益為依歸,若發現該宗交易有違法行為,歡迎舉報線索,並再重申對詆譭和誹謗行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這個聲明,除了歡迎舉報線索有新意,主旨仍然秉持華潤體待此事的一貫態度,而立場宣示更清晰明確而已。不過,回應揣測臆斷,最佳做法是讓事實說話,事態發展到這個階段,仍然靠籠統說法和擺強硬態度,顯然未能平息此事。
小股東等人對煤礦交易提出的質疑,確有值得深究之處,例如:(1)華潤電力收購價較大同煤礦集團出價高約50億元;(2)涉及的3個煤礦,華潤承認其中兩個的探礦權和採礦權已經過期,而3個煤礦都在基建中,尚未商業生產。僅就這兩點,小股東披露的資料雖然無法核實,但是資料的具體程度,顯然並非靠一些籠統說法可以取信於人,華潤必須以事實回答。
由獨立人士調查
重建投資者信心
事實上,由於小股東等人指控具體、性質嚴重,聲明既然認為「揣測、臆斷乃至惡意之辭」,華潤集團應該以更公開取態處理此事,例如委請獨立人士成立調查小組,負責全面調查整個交易,然後向股東、公衆以至監管機構交代,徹底反駁小股東等人的指控,使公司和公司領導人的聲譽不再受到損害。華潤集團的聲明表示他們一向秉持「誠信為本」的核心價值觀,把整件事交由獨立人士調查清楚,是體現這個核心價值的恰當做法。
另外,由於負面消息影響,昨日華潤電力股價顯著下跌,其他同系上市公司也受到衝擊,若事態未能及時釐清,持續發酵,影響難止息。所以,基於現實利益,華潤也應該盡快採取一些措施,恢復和強化投資者的信心。
歡迎回應 [email protected]
不利傳聞持續多月
華潤迄未全面釐清
今年4月,有小股東向港交所和證監會舉報,指稱華潤電力涉嫌以過高收購價,購入山西幾個煤礦,小股東披露他們認為的交易疑點,甚為具體,但華潤電力回覆傳媒查詢時,未完整交代,又表示對一切詆譭及誹謗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云云。另外,本月初,小股東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批准他們代表公司控告20名現任及前任華潤電力董事,案件排期下月5日聆訊,當時華潤電力也未詳細回應事態。
7月初,新華社屬下《經濟參考報》刊登詳細報道,指出華潤電力收購山西民營企業金業集團(包括3個煤礦)懷疑有問題之處,華潤一方也未提供解釋。到昨日,《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實名舉報,指華潤集團負責人等在這宗收購案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人民幣,下同)國有資產流失,又認為負責人等已構成瀆職,並有巨額貪腐之嫌。華潤集團昨日的回應聲明指舉報含惡意誹謗,諸多揣測臆斷,但沒有具體指明舉報函何處失實。
小股東與王文志鍥而不捨地追究這宗交易,出發點不同。小股東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曾經表示他們不要求賠償損失,只希望能夠撤銷交易;王文志則懷疑箇中涉及違規違法情况,擔憂國有資產流失,要求追究相關人等的責任。華潤電力是本港上市公司,從投資者和股東的角度,更關注華潤的企業誠信和企業管治,是否達到本港的準則要求,現在就交易的指控仍然只是一面之詞,但是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上市公司,華潤的做法明顯不足,應該更積極對應。
華潤集團昨日的聲明,除了批評相關此事的報道、評論及實名舉報,其中諸多揣測、臆斷乃至惡意誹謗之辭,對該公司和公司領導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聲明亦表示華潤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範運作,一切經營管理活動均以股東及公司利益為依歸,若發現該宗交易有違法行為,歡迎舉報線索,並再重申對詆譭和誹謗行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這個聲明,除了歡迎舉報線索有新意,主旨仍然秉持華潤體待此事的一貫態度,而立場宣示更清晰明確而已。不過,回應揣測臆斷,最佳做法是讓事實說話,事態發展到這個階段,仍然靠籠統說法和擺強硬態度,顯然未能平息此事。
小股東等人對煤礦交易提出的質疑,確有值得深究之處,例如:(1)華潤電力收購價較大同煤礦集團出價高約50億元;(2)涉及的3個煤礦,華潤承認其中兩個的探礦權和採礦權已經過期,而3個煤礦都在基建中,尚未商業生產。僅就這兩點,小股東披露的資料雖然無法核實,但是資料的具體程度,顯然並非靠一些籠統說法可以取信於人,華潤必須以事實回答。
由獨立人士調查
重建投資者信心
事實上,由於小股東等人指控具體、性質嚴重,聲明既然認為「揣測、臆斷乃至惡意之辭」,華潤集團應該以更公開取態處理此事,例如委請獨立人士成立調查小組,負責全面調查整個交易,然後向股東、公衆以至監管機構交代,徹底反駁小股東等人的指控,使公司和公司領導人的聲譽不再受到損害。華潤集團的聲明表示他們一向秉持「誠信為本」的核心價值觀,把整件事交由獨立人士調查清楚,是體現這個核心價值的恰當做法。
另外,由於負面消息影響,昨日華潤電力股價顯著下跌,其他同系上市公司也受到衝擊,若事態未能及時釐清,持續發酵,影響難止息。所以,基於現實利益,華潤也應該盡快採取一些措施,恢復和強化投資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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