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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偽證罪」修例 阻公安報復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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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18日 06:35
2013年07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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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莊認為,在薄熙來倒台後,中國法治環境有所改善。而當年令重慶當局輕而易舉將他定罪的「口袋條款」律師偽證罪,也已經修改,加上了更多限定條件。


內地刑法專門規定了一條「律師偽證罪」,被批指向性過強,易被司法機關用來報復律師,李莊2010年就是以此罪名被判入獄。


而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訴法規定,若一宗刑案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涉嫌犯罪,必須由主管原本刑案以外公安機關(例如不同區的公安局)辦理,且必須通知律師所屬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協會。修改後的刑訴法,也規定律師會見被告不能監聽,並進一步保障律師閱讀案卷權利。


他又說,目前政法委已經不在司法機關中佔統治地位,而是退回其本位,「協調公檢法的工作」。


冤案討論增 司法更透明

李莊又指出,最近各地媒體更多見到對冤假錯案的討論,可見司法透明度正逐步上升。他表示相信,內地的法治會愈來愈文明,「這也是人類文明的趨勢和潮流」。他相信,到今年下半年,內地司法的進步會更加快。


2009年底受審時,李莊曾在法庭上放言,「我願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來推動中國法治的進步」,昨日他回想起這個瞬間時說道:「諾言已經兌現。」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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