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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電信息披露手法受質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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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0日 06:35
2013年07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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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被指涉貪,並牽涉到旗下上市公司華潤電力(0836)。潤電信息披露的手法,連日來備受質疑。有市場人士指出,潤電將於下周一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就與華潤燃氣(1193)合併的計劃投票,但現在還未在股東通函中補充,6名小股東入稟法院起訴潤電董事會成員的情况。這一做法對小股東不公平。


本月3日,潤電就合併計劃發出股東通函,當中表明「並無涉及任何重大訴訟索償或仲裁」。兩日後,即本月5日,6名小股東向高等法院起訴潤電20名前任及現任董事。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要約人須披露的資料,包括「要約人作為或可能作為任何重大訴訟的當事人的詳細說明」。


證監非執董:應補發通函

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黃天祐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若牽涉法律訴訟,收購合併的風險增加,因而影響股東投票時的意向,所以上市公司應該披露事件,補發股東通函,並把股東會延期。


不過,潤電至今沒有公開披露上述訴訟,亦沒有補發股東通函。本報昨日向集團查詢,至截稿時未有回應。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趙麗娟表示,上市公司可能會涉及很多訴訟,應否披露,關鍵在於是否屬「重大訴訟」,以及會否影響收購合併的價值。


訴訟涉及2010年山西收購事件,小股東稱,當年資產收購價達123億元人民幣(約合155億港元),即使潤電只佔24.99%,涉及金額亦達38.7億港元,即集團去年淨資產5.6%。中銀國際的報告則指出,潤電或要為2010年收購的資產作12億港元減值,相當於今年預測盈利12%。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若訴訟對集團的盈利及資產有這麼高比例的影響,就應該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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