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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有精神分裂的無業漢,難抵與女友吵架和喪父之痛,自製簡陋手槍配上真子彈企圖自殺,他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和一項仿製火器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醫院令半年。
被告李志強(35歲)的精神科報告指出,他患有精神分裂,而且自殺風險很高,建議判處半年醫院令。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指出,被告的控罪嚴重,若只判醫院令未必能起阻嚇作用,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和其精神狀况,他製槍只為自殺,沒有意圖傷害別人,認為讓被告接受治療較判監更合適,符合公眾利益,故採納精神科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院半年。
根據案情,被告與女友吵架後情緒低落,以紗布、鐵管和打火機自製手槍,並攜槍到中環長江花園企圖自殺,惟他擔心死後無人理,事先致電999報警,最終手槍未能發射。
【案件編號:DCCC 409/13】
被告李志強(35歲)的精神科報告指出,他患有精神分裂,而且自殺風險很高,建議判處半年醫院令。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指出,被告的控罪嚴重,若只判醫院令未必能起阻嚇作用,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和其精神狀况,他製槍只為自殺,沒有意圖傷害別人,認為讓被告接受治療較判監更合適,符合公眾利益,故採納精神科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院半年。
根據案情,被告與女友吵架後情緒低落,以紗布、鐵管和打火機自製手槍,並攜槍到中環長江花園企圖自殺,惟他擔心死後無人理,事先致電999報警,最終手槍未能發射。
【案件編號:DCCC 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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