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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產男嬰的父親拒簽紙讓其做手術,醫院繼而申請監護令,有大律師表示,在監護令下嬰兒的父母也不能將其帶走,而父母申請嬰兒外出時,若不按時將他帶返醫院,或被控以「藐視法庭」,嬰兒亦可能不會再獲批准「放假」。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子女若有身體問題而不得不在短時間內救治,否則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卻因父母可能不清楚嚴重性而阻止拯救,醫院便可向法庭申請緊急監護令,這時外人便不能帶走嬰兒,「連老竇都無情講」。
陸偉雄續稱,監護令生效期間,父母雖可向法庭申請短暫帶走嬰兒,但須按法庭命令在指定時間將孩子帶返醫院,若父母違令,可能被控以「藐視法庭」,而日後父母再申請嬰兒「放假」,或會被法庭質疑他們不會按時將嬰兒帶返醫院,從而定下較嚴苛的條件,甚至不准帶走直至監護令結束。
陸偉雄續稱,監護令生效期間,父母雖可向法庭申請短暫帶走嬰兒,但須按法庭命令在指定時間將孩子帶返醫院,若父母違令,可能被控以「藐視法庭」,而日後父母再申請嬰兒「放假」,或會被法庭質疑他們不會按時將嬰兒帶返醫院,從而定下較嚴苛的條件,甚至不准帶走直至監護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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