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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若要清晰切割 應公開誰持有3幅地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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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3日 06:35
2013年07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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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主導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事宜,而妻子許步明家族在區內囤地,他就土地歸屬等解釋,即使技術上符合利益申報規定,但是公衆很難相信陳茂波和妻子與那3幅土地完全無關,特別是許步明與土地的權益切割不夠清晰,使人懷疑箇中是否還有利益連繫。我們認為,陳茂波應該說服家族成員,全面公開土地的交易情况和誰是實益擁有人,否則難消瓜田李下之嫌,在事件得到全面交代之前,陳茂波應停止參與新發展區的工作,以回應利益輸送甚至囤地自肥的質疑。


陳茂波與3幅地

關係千絲萬縷

陳茂波被質疑涉及的3幅土地,位於上水,是3個相連地段,佔地約2萬平方呎,19年前以35萬元購入。現在,陳茂波在3幅土地的公司沒有名分,既非股東,更不是董事,不過,這3幅地透過「國萬實業有限公司」持有,其中兩幅全資擁有,另一幅佔三分之一業權。根據土地文件紀錄,陳茂波於1994年4月洽購這3幅地,與賣家達成協議後,以「國萬」完成交易,臨時買賣合約由陳茂波代表國萬簽署,然後國萬一直持有這3幅土地。國萬的董事包括許步明及陳茂波全資擁有的匡成顧問有限公司,匡成在2011年辭去董事之職,到去年10月,許步明也辭任董事。


陳茂波當年負責買地,涉事公司除了他,另外就是許步明及其家族,這種親屬關係,除非有證據證明陳茂波對妻子和家族成員全無影響力,否則「沒有實際利益」的說法,不可能讓人相信他與3幅土地疏離得完全無關。另外,本報記者還取得1996年陳茂波簽字租出其中一幅土地給人耕種的收據,可見他參與了土地的經營,與他昨日所言的「休閒」用途有別;所以,陳茂波有必要就與國萬、與3幅地的關係、土地用途等,作進一步解釋。


陳茂波表示許步明去年10月已經賣掉擁有土地公司的股份,至於買家身分,他以此乃妻子家族的事為由,不予披露。許步明持有的股份若買賣清楚,則土地與她清晰無訛地再無關係,但是,按陳茂波的說法,股份賣給家族成員,這樣的話,許步明的切割就顯得拖泥帶水,因為並非賣給獨立第三者,而是賣給她的家族成員,公眾難免質疑所謂買賣可能只是形成信託關係,這樣的話,許步明以至陳茂波與3幅土地的關係,在公衆眼中就未清晰切割。


陳茂波當年負責購入3幅土地,到2011年他夫婦全資擁有的顧問公司才辭去國萬的董事,單這兩點,顯示他與土地關係密切,若土地不能與他和許步明清晰切割,則陳茂波就不能洗脫瓜田李下之嫌。所以,陳茂波若坦蕩蕩,就應該說服家人,公布妻子出售土地權益的全部文件,讓公衆檢視。


陳茂波表示曾經向特首梁振英申報土地的事,其後他主動與妻子商量賣掉股份,獲得同意,云云。陳茂波未有交代妻子賣股份是否與梁振英商討的結果,他和梁振英就此須交代和解釋。因為按陳茂波的說法,他以「太太擁有的東西,我沒有實際利益」為由,故毋須在上任時向行政會議申報,然則上任之後,陳茂波為何向梁振英提出土地的事?其後他主動與妻子商量,獲同意賣掉股份,按正常理解,陳茂波此際知道存在利益衝突了,因而向行政會議補交利益申報事項;至於妻子同意樣賣掉股份,這究竟是誰的主意,公衆有權知道。


瓜田李下質疑不消除

陳茂波不應參與發展區工作

昨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此事,陳茂波的說法未能釋除質疑,多名民主派議員要求他辭職。陳茂波是否繼續適任發展局長,視乎他能否完全交代涉及利益輸送或囤地自肥質疑,以目前所知情况,他的解釋未能令人信服,除非他能清楚交代土地的用途、業權狀况,並且採取更清晰果斷的行動切割利益,否則無法取信於民。利益衝突嫌疑消除之前,陳茂波起碼不應再參與新發展區的工作,因為在備受質疑之下,他繼續負責推動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工作,勢將引起廣泛反對,為梁振英政府這項重大政策添加極不明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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