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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保費的三大因素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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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3日 06:35
2013年07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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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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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少香港人每個月均會為不同的保險計劃供款,如人壽、意外、醫療、按揭保險等。本欄早前曾介紹保險的定價原則,是投保人把個人潛在的財務損失風險,透過保險公司進行風險匯集及分散,然後與一眾投保人、保險公司及再保險公司共同分擔(詳見2013年3月19日《保險非賭博 屬風險轉移機制》)。


按死亡率風險計算

在計算人壽保險計劃保費時,保險公司主要會根據死亡率(Mortality Rate)、投資回報率(Investment return)及死亡給付(Death Benefit)作風險預測及估算,折算出每名投保人需要承擔的風險保費,再加上保險公司承擔此項業務的營運費用及風險資本回報,綜合成為產品的保費。本文將主要闡釋這幾個概念及繳交保費的模式。


首先是死亡率,亦即死亡事故發生的機率。一般來說,如果投保人的年齡愈大,需要繳付的保費相對也會愈高。保險公司會根據本身及行內的經驗,統計有關死亡率的數據,同時考慮個別受保人的生活習慣及健康狀况等風險因素(例如吸煙者、身體健康狀况欠佳或從事高風險行業的人士),額外增加保費以反映受保人的額外風險。


投資回報釐定保費金額

釐定保費的另一重要考慮因素是投資回報率。保險公司收取投保人的保費後,會把這些保費收入投入在可匹配的資產,例如在年期及風險上能與保單匹配的債券。由於保險賠償通常出現於保單較後年期,部分死亡成本(Mortality Cost)可以透過投資回報來支付。因此,投資回報絕對也是釐定保費的重要一環。


由於保險的特性是風險匯集及分散,因此實際保費金額的另一考慮因素是死亡給付(Death Benefit)的金額,即受保人不幸過身後保險公司應該理賠的金額。這將直接影響保險公司評估保費的結果,理賠責任愈大,實際保費金額便會愈高;若實際需要理賠的金額高於承保的評估,保險公司便需要對該產品重新定價。


傳統壽險產品的死亡給付是不論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任何時間內去世,保險公司提供的死亡賠償金額均會相等。舉例說,保單上的保額為港幣100萬元,無論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第一年、第十年或第二十年去世,只要是在保單生效期間發生,其死亡賠付均會是100萬元。一些保險產品也容許投保人在保單生效後增加保額,例如容許投保人在毋須提供額外資料下(如健康證明文件),在通脹時選擇增加保額,按比例增繳保費,以維持實際保障需要。


繳交模式亦影響保費

繳交保費的模式是怎樣?部分保險計劃的保費是會隨受保人年齡計算,此類保費模式稱為遞增保費,保險公司會於每年續保時按受保人的年齡調整保費水平,一般醫療保險及定期壽險便屬這模式。


不過,考慮到投保人年老時對保費的負擔能力會降低,市場上大部分的壽險計劃多採用平衡保費(Level Premium)模式,即在整個保單生效期內每一期所繳的保費金額相等,不會因受保人的年齡而變更。投保平衡保費計劃,初期繳交的保費金額相對遞增保費計劃較高,但由於保費金額不會隨受保人的年齡而改變,較高保費部分可當作儲蓄,在年輕時預先支付將來年長時所需增付的保費,這便可避免年老時需要增加額外負擔,因而影響退休生活。


中銀集團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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