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黎年透露,過去一年申訴專員公署跟進處理了2285宗涉及政府及公營機構投訴個案,當中有347宗個案,機構有向投訴人道歉,但肯主動道歉的只有51宗。黎年表示,政府部門可能擔心道歉言詞會成為日後法律訴訟的證供,才拒絕道歉,建議港府可制訂保障道歉者的法例,讓機構及官員放心道歉。律政司發聲明表示,認同需考慮在港引入道歉法例的重要性,現正研究。
主動道歉51宗 其餘申訴署介入
黎年昨出席香港電視節目啟播禮時表示,投訴人很多時都是為了「一啖氣」而沒完沒了地投訴,政府部門一個道歉不但可化解投訴人的怨氣,也有助平息紛爭。
不過,他指公署過去一年處理的個案中,只有2.2%是機構主動道歉,其餘八成半的個案,也是公署介入後才道歉。
倡參考英澳 律政司研究
黎年表示,政府部門對道歉應持開放態度,因這可顯出所涉機構和人員的道德勇氣,有助他們建立正面形象。他建議港府可參考英國和澳洲等地區的道歉法例。
過往有不少事例,是部門擔心有法律後果而抗拒道歉,如海事處長廖漢波,在南丫島海難後一直不肯道歉,及後在輿論壓力下才鞠躬致歉。
怕法律後果 海事處長拒道歉
律政司昨日表示,得悉申訴專員建議政府考慮制訂法例,讓公營機構道歉而毋須擔心日後帶來法律責任。律政司已成立調解督導委員會,研究道歉法例,委員會會研究和比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情况,以考慮是否建議在港制訂相關法例。委員會並會研究,如有該需要,這項法例條文內容及條文應否納入調解條例,還是以獨立法例處理。律政司指完成研究會諮詢公眾。
議員:道歉應真心 非因法律責任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申訴專員的建議感到奇怪,因為政府部門或官員道歉是出於問責精神,與法律責任無關。他指法庭審理個案時,也不會單靠道歉言詞去判定案件。
他也強調道歉理應是發自內心,而不是建基於法律條文。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表示,有關法例在香港是可行,但並不必須,擔心立法可能會鼓勵非出自真心的「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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