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昨再就太太及其家人於新界東北擁有農地解畫。對於本報報道有村民出示一張1996年由陳茂波簽名的租約,又指他當時自稱為地主,質疑地皮非「假日休閒」之用,陳回應稱,其小朋友年幼時的確曾於那幅土地耕種;至於為何向租地村民自稱是地主,陳則稱「唔記得、唔知道」。
規劃署:陳買地時屬「非指定用途」
對於該地在1994年5月起已被劃為「工業(丁類)」用途,作農耕等用途需要再作申請,陳茂波稱,94年5月初買入土地時,地契寫上「農地」,到同年5月底轉為工業用地。規劃署昨傍晚答覆本報查詢時,論調與陳茂波早上的回應相似,重申有關地段在94年5月27日前,在古洞北發展審批地區圖(DPA)上屬「非指定用途」地區,在此地區進行農業用途是經常准許的;直至分區計劃大綱圖於94年5月27日刊憲,有關地段才被劃為「工業(丁類)」地帶。
對於陳茂波早前說最初買入「農地」只為作假日休閒「種吓嘢」,非「囤地等炒賣」,卻被揭發將農地出租,陳昨解釋稱,曾出租農地上的一小塊地方,做法是應當地居民的要求,以相宜價錢租給對方,是買地早期的事,並以公司名義出租。但當被問到關於他曾以地主身分簽署收據出租地皮一事時,他指兩者沒有矛盾,又稱因為是很久以前的事,他「唔記得、唔知道」。他說,地皮早已交由太太的親戚處理,他自己「很少很少參與」。
稱地主身分簽收據「沒矛盾」
陳茂波早前不願意透露太太許步明去年出售持有古洞3地的「國萬實業」37.5%股權予親戚時的售價,他昨日仍然沒有透露價錢,只強調並非「信託安排」。
民主黨總幹事、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認為,陳茂波記得自己多年前曾帶家人到農地耕作,但對於是否曾向租地農民自稱業主卻說不記得,質疑陳是「選擇性失憶」,「記性似乎差過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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