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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家姑綜援金 媳婦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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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4日 06:35
2013年07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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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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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婦稱因丈夫生意失敗欠下巨債,又要為3名兒子供書教學,更要賣掉居所,她因財困扣起家姑繳交給老人院逾2萬元的綜援金以補貼家庭開支。中年婦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昨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夫欠巨債 3子需供書教學

身材矮小的被告姚少琴(49歲)昨並無律師代表出庭。神情哀傷的她不發一言站在被告欄,向裁判官黃汝榮遞上求情信,再低頭等候判刑。當黃汝榮問她有何求情說話,她只輕輕搖頭。黃官表示可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故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被告由2008年起以代理人身分,為患腦退化症、住在老人院的80歲家姑收取每月約6500元綜援金,社署會把家姑的綜援金存入被告戶口,再由被告把其中的5500元支付給老人院。


扣起老人院費近3萬元

去年1月,老人院職員發現被告自2011年1月起連續5個月沒有付款給老人院,院方認為情况有異,遂向社會福利署報告。翌月社署職員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扣起家姑支付給老人院的綜援金合共27,500元,以解決家中財困。其後社署職員把被告侵吞家姑綜援金一事轉介給警方,去年3月被告被警方拘捕。


辯方早前求情指出,「巧婦難為無米炊」,被告犯案非為一己私慾,她只為解燃眉之急。事發後,被告已清還所有拖欠老人院的欠款。


【案件編號:ESCC1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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