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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新例緩刑半年 放生新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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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4日 06:35
2013年07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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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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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去年底收緊監管保薦人條例,港交所(0388)根據新例修訂《上市規則》,原定今年10月實行。但港交所昨宣布,新例最受投行批評的要求,即保薦人為新股呈交上市申請時,須一併在「披露易」網站登載初步招股書,延至明年4月執行。換言之,今年下半年新股旺季的申請,仍可享受較寬鬆的上市規則。


港交所表示,之所以提供6個月過渡期,是按證監會諮詢總結所預期,登載機制實施前將設有過渡安排,讓市場人士熟習所有相關規定及程序,而證監會已應港交所要求,同意暫緩安排。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設立過渡期是讓市場人士及港交所適應新條文。


除了登載招股文件初版的新例獲「緩刑」半年,遭發回申請的保薦人及申請人的名稱,連同發回日期要登載在「披露易」網站的規例,同樣延至明年4月才執行。港交所表示,上述過渡期會在明年3月底結束,無意延長至於被「打回頭」的上市申請,不得在8星期內重新提交,以及修訂保薦人規則承諾及聲明等,則照原定計劃於10月起生效。


另外,在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底的過渡期間,港交所將會根據特定的核對表(3天初檢核對表)初檢上市申請後,才決定是否接納上市申請作詳細審閱。證監會與港交所將於過渡期內檢討3天初檢的成效,研究在過渡期餘下時間或之後會否繼續該安排,並會在過渡期後,由證監會決定取消抑或繼續沿用3天初檢安排。


或觸發公司趕尾班車

今年本港新股市場集資額未能走在環球最前列,而有望成為「新股王」的阿里巴巴,市傳至今尚未拍板在香港上市(見另文)。近日市場消息流傳,要在申請上市初期即公開公司資料的新例,令不少有意申請上市的公司有所顧慮甚至卻步。有分析指出,港交所是次給予的過渡期,變相「放生」部分潛在新股,尤其第三及第四季為傳統新股旺季,或會觸發一些冀上市又擔心登載公司資料後,最終無法成功上市會得不償失的公司,趕在過渡期間搭「尾班車」。


新例嚴 中小行寧做包銷避做保薦

不過,有中小型投行資本市場部人士表示,即使過渡期長達6個月,本港的新股市場「生態」無可避免受收緊監管保薦人條例而改變。他續稱,現時中小型投行寧願只做新股包銷商,都無意積極爭保薦新股生意,「當保薦人責任大了很多,新規則又麻煩,要符合不易,倒不如純粹參與包銷,一樣收包銷佣金」。關於保薦人就招股章程內失實陳述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證監會正與政府擬備有關立法建議,預計在2013/14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即新例最快一年後實施。


明報記者 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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