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華學院校董會主席陳婉珍(三太)與校務委員會主席陳文綺慧的衝突白熱化。陳文綺慧今年3月通過修改學院章程擴大校委會權力,並加入日後修章須獲校董會及校委會同意的新條文,陳婉珍徵詢法律意見後昨發電郵通知學院管理層,指新條文涉違反《公司條例》及《專上學院條例》,東華三院已行使學院唯一股東的權力,經特別決議案廢除3月的章程修改,陳文綺慧亦發出包含法律意見的電郵,力證3月的修章合法合規。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認為,最重要是院校知錯能改,但他同時指出,同類自資院校的學生數量不斷增加,教育局有責任確保院校依法辦學,確保教學質素不受影響,認為教育局須公開交代事件,稍後將於立法會內跟進。
葉建源促教局公開交代
東華學院校董會主席陳婉珍前日突發電郵叫停校長遴選,本報獲悉,前晚(24日)校委會主席陳文綺慧透過校委會秘書向陳婉珍發電郵還擊。電郵長達4頁紙,重申去年11月校董會通過遴選程序,強調程序符合國際標準。
東華學院昨晨如期舉行校長候選人師生分享會,但校長候選人並無現身,僅由召開會面的校務委員會主席陳文綺慧一人主持。會上師生均質疑校長遴選安排,更有學生要求挽留去年底請辭的校長汪國成。
另邊廂,陳婉珍昨向校董會和校委會發出2頁紙電郵和5頁紙法律意見還擊,表示已按兩間律師行的意見重新修訂章程。據了解,陳文綺慧於中午召開校委會時才獲告知事件,當時表情錯愕。
三太5頁法律意見證修章違法
陳婉珍於電郵指出,今年3月陳文綺慧掌管校董會、校委會和東華三院期間修改的章程有問題,部分內容違反《專上學院條例》和《公司條例》,故於今年6月向董事局提出再次修訂章程。
根據她引述的法律意見,原文有一條款要求學校日後修改章程時,須同時獲東華三院董事局、校董會和校務委員會通過,令陳卸任東華三院和校董會主席後,仍可透過校委會主席一職阻止日後其他人修章。法律意見認為有關安排違反公司法,因此最新的章程已廢除該條款。
而3月版章程將校委會成員定義為「公司董事」,涉違反《專上學院條例》,而最新版本的定義則修訂為「校委會成員」。
校長汪國成昨接受訪問時承認,對今次學校爆出管治問題感意外,並認為事件對學校有長遠負面影響,「若今次令評審局或其他專業團體對學校印象轉差,將影響學校日後開辦新課程。」但他強調,事件不影響學校日常運作和收生,期望管治階層盡快解決問題。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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