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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信泰富(0267)前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於2008年得悉公司「炒燶」澳元外匯累計票據(accumulator)並將發盈警,偷步沽出手上8.1萬股中信泰富股票,藉此避過136萬元損失,他早前被判囚1年3個月及罰款100萬元。崔不服上訴,直指原審裁判官審訊時不公。
代表被告崔永年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昨向高院上訴時指出,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沒有充分考慮辯方的陳辭,亦沒有就其裁決給予足夠的理由。謝又指原審裁判官在考慮控方專家證人的證供時,只考慮他是否誠實可靠,卻沒有考慮他的專家證供是否準確和符合邏輯,對被告造成極大的不公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A15/13】
代表被告崔永年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昨向高院上訴時指出,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沒有充分考慮辯方的陳辭,亦沒有就其裁決給予足夠的理由。謝又指原審裁判官在考慮控方專家證人的證供時,只考慮他是否誠實可靠,卻沒有考慮他的專家證供是否準確和符合邏輯,對被告造成極大的不公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A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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