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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嶺南大學男生在宿舍偷拍女同學洗澡,早前被裁定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罪成,昨被判接受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訓斥被告作為大學生卻不知廉恥,「公道、尊重人、尊重女性都一概唔明白」。
案情指出,22歲被告劉國熙就讀嶺大三年級,與女事主住在同一棟宿舍,去年12月11日,被告因宿舍女廁門外貼有密碼鎖密碼,輕易潛入女廁浴室內,以手機偷拍女事主冲涼,女事主發現後窮追至男廁,其後警方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MCC2360/13】
案情指出,22歲被告劉國熙就讀嶺大三年級,與女事主住在同一棟宿舍,去年12月11日,被告因宿舍女廁門外貼有密碼鎖密碼,輕易潛入女廁浴室內,以手機偷拍女事主冲涼,女事主發現後窮追至男廁,其後警方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MCC23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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