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就《版權條例》是否豁免「惡搞」及「二次創作」(戲仿作品)刑責的諮詢期將由3個月延長至4個月,當中提出的3個方案,以「公平處理」豁免方案最寬鬆,可同時豁免「惡搞」刑事及民事責任,但原來若「惡搞」改得太少,仍可能不獲免責。知識產權署副署長梁家麗接受專訪時解釋,方案主要參考美國條文,當地法庭主要按新作轉化性(transformation)及有否取代原作市場作裁決;即若「惡搞」修改太少,以致可能「取代」原作,仍可能墮法網。
除「公平處理」方案外,政府亦提出兩個相對嚴謹的「無豁免」方案和「豁免刑責」方案,兩者均以「惡搞」會否對原作版權人構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作為是否構成刑責,或能否豁免刑責的主要因素。梁家麗稱,若「惡搞」作品涉銷售或商業行為,在此兩方案中絕大機會不能免於刑責;相反,在相對寬鬆的公平處理方案中,即使「惡搞」涉商業行為,仍然有部分機會被豁免刑事和民事責任。
「公平處理」方案 涉商業或亦可豁免
按政府諮詢文件,「公平處理」方案主要參考美國法例,並列出四大因素:1)「惡搞」目的及性質;2)原作品的性質;3)「惡搞」程度;4)有否影響原作品之潛在市場價值,以釐定該作品是否可如教研或評論作品一樣,落入「公平處理」類別獲得豁免。梁說,美國法例採開放式條文,並無具體指「惡搞」獲豁免,故一旦版權持有人提出訴訟,仍要靠法庭裁決。
她列舉數宗案例(見表)解釋,例如美國作家Alice Randall曾於2001年,參照經典電影《亂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重編主角性格寫成新小說The Wind Done Gone發售,諷刺原著浪漫主義是「腐敗」,引起版權人興訟。梁解釋,雖然該小說涉商業及銷售行為,但法庭認為新作轉化原作的元素極多,又有諷刺性質,傾向視之為「公平處理」,控辯雙方最終庭外和解。
認「潛在市場價值」定義廣 研收窄
不過,政府推出的諮詢文件並無列出「轉化性」為公平處理考慮條件,梁家麗說,諮詢獲支持後願明文列入建議方案。至於有網民及「二次創作」者關注「影響潛在市場價值」範圍太廣泛,她承認定義較廣,未來可考慮參照美國案例,收窄為如「取代原作市場」條文,以釋疑慮。
知職產權署8月晤網民
她說,政府已邀約網民代表於8月初會面,另由於立法會議員提出舉行公聽會,故決定延長諮詢期至4個月,即最快11月中結束。
明報記者 周婷 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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