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模仿漫畫再創作 「同人誌」畫家憂踩氹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8日 21:35
2013年07月2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重提《版權條例》修訂,日本亦擬簽署涉版權的貿易協議,有喜愛模仿原著漫畫再創作的「同人誌」動漫迷,擔心修例後會誤墮法網,形容整個「同人場」被陰影籠罩,沒有心機再創作,害怕同人場因此沒落,盼政府列明如何創作才不會犯法。香港動漫畫聯會指出,香港的同人誌市場細,對原作影響不大,他們只關心作品有沒有被翻印盜版。


畫家倡推標誌表原作者意向

繪畫同人誌3年的阿Ling,最近模仿《幻影籃球王》和《進擊的巨人》的角色,創作自己的漫畫和毛巾、書籤等周邊產品,預備下月在香港和廣州的同人誌展覽售賣。她說,同人誌反映原作受歡迎程度,雖不會向原作者申請授權,但作品都會註明是某作品的「同人作」。她每次會印製約40本同人誌以25至35元出售,相信不會影響原作市場,但始終怕誤墮法網。


另一有畫同人誌的阿Jo說,其實香港同人誌市場不小,每次展覽有數百人參展,部分著名的香港同人誌畫家更會到日本參展。日本政府擬簽署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政府將有權向侵權者提出控告,有漫畫家倡議推出官方公認同人標示,用來表明作者同意自己的作品被人製作同人誌。


知識產權署副署長梁家麗指出,如有人售賣同人誌,在建議修訂《版權條例》下的方案一及二都會有刑責,但在方案三下,則視乎同人誌是否取代了原作者市場,才可豁免民責、刑責。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