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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今天(7月29日)根據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向44間公司批出70份常備承辦協議,為政府提供資訊科技專業服務,7月31日起生效,為期四年,總值逾10億元。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賴錫璋在合約簽署儀式上表示,該協議鞏固政府外判資訊科技項目的策略,增強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承辦協議亦為業界提供極佳的商機,有助促進本地資訊科技業的發展。
承辦協議涵蓋四類資訊科技服務,分別為計劃/項目發展之前期服務及獨立管理服務、系統支援及維修服務、系統發展及推行之綜合服務和資訊保安及獨立測試服務。
在協議有效期內,政府部門可就個別資訊科技項目,邀請相關服務類別的供應商提交建議書,然後進行技術和價格評審,揀選合適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
賴錫璋說,服務質素是成功推行資訊科技項目的關鍵,所以設立了新的程序監察及規管服務提供者的表現,確保服務質素。
政府今天(7月29日)根據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向44間公司批出70份常備承辦協議,為政府提供資訊科技專業服務,7月31日起生效,為期四年,總值逾10億元。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賴錫璋在合約簽署儀式上表示,該協議鞏固政府外判資訊科技項目的策略,增強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承辦協議亦為業界提供極佳的商機,有助促進本地資訊科技業的發展。
承辦協議涵蓋四類資訊科技服務,分別為計劃/項目發展之前期服務及獨立管理服務、系統支援及維修服務、系統發展及推行之綜合服務和資訊保安及獨立測試服務。
在協議有效期內,政府部門可就個別資訊科技項目,邀請相關服務類別的供應商提交建議書,然後進行技術和價格評審,揀選合適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
賴錫璋說,服務質素是成功推行資訊科技項目的關鍵,所以設立了新的程序監察及規管服務提供者的表現,確保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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