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本港街頭有不少舊招牌,基於種種原因成為「無主孤魂」,日久失修而險象環生,由於找不到招牌持有人,使屋宇署執法有一定難度;不過,就算屋宇署接獲投訴,也確定有關招牌違例應該清拆,但是有人利用執法漏洞,在臨近清拆時,以招牌持有人「轉換公司」的手法,迫使屋宇署須從頭處理清拆程序,如是者,銅鑼灣一個3年前就要清拆的招牌,拖到現在依然「健在」。清拆違例招牌,目的為保障市民和街道使用者安全,屋宇署的被動受制情况,無法接受。
銅鑼灣一處大招牌
拖延3年未能清拆
銅鑼灣羅素街與波斯富街交界一幢舊樓,外牆有鐵架搭建的大招牌,目測估計約5米乘10米,是一個龐然巨物,幾乎橫跨整條路面,有舊樓業主向屋宇署投訴,署方經實地勘察,決定控告招牌持有人,但是在官司最後一刻,兩度有「新公司」介入,自稱是「真正」的招牌持有人,使得官司推倒重來,屋宇署須從頭開展清拆程序。據相關舊樓業主表示,有人以轉換公司做法拖延清拆,如是者拖了3年。
屋宇署對這個大招牌採取清拆行動,應該已經確定招牌違反法例規定,箇中起碼或有潛在危險,必須清拆以確保途人安全。現在被人窺準漏洞,以轉換持有人的做法拖延3年,也就是說,招牌涉嫌違例存在已經3年,對下面途人如鯽和車水馬龍的街道而言,這個懸在頭上的潛在危險是否已經「升呢」,構成更大威脅,值得關注。另外,只需轉換公司就可以拖延清拆,若有關人等繼續轉換公司,則這個招牌豈非變相毋須清拆?所以,現在的疑問是:屋宇署是否無計可施,眼巴巴讓人鑽執法漏洞,無限期拖延下去?屋宇署必須設法處理。
據發展局去年估計,全港約有19萬個違例招牌。據知,豎立招牌者往往並非業主立案法團,而是樓宇其中一名業主,甚至只是租客,當他們搬走時,一般不會拆走招牌,部分招牌為新業主或租客繼續使用,部分則在原處逐步走向腐朽而成為危險招牌。關於現存大量「無主」招牌,屋宇署基於人手有限,難以迅速地逐一清理,需要分緩急先後,這個可以理解,但是銅鑼灣這個大招牌有人「認頭」,表面上還出現不同公司爭相「認頭」的情况,而屋宇署仍然束手無策,這種無人「認頭」拆不得,有人「認頭」也拆不得的情况,十分荒謬。
外牆招牌業主乏權利
政府應研議加強保障
屋宇署在清拆工程之後,會向有關人等追回工程費用,因此,屋宇署認為有必要與有關人等會面,調查、覆核招牌的真正持有人是誰,才可以展開工程。很明顯,這種情况暴露了屋宇署的執法漏洞,讓一些人有機可乘。銅鑼灣這個大招牌被一再拖延清拆,從往來途人安全角度出發,無法接受,特別是那裏是旅客集中之地,萬一出事,影響極大;屋宇署不應完全被動,要設法繞過阻撓,盡早拆了這類招牌,消除隱患。另外,招牌持有人轉換公司的拖字訣,既然是執法漏洞,當局應該修改法例,堵塞拖延空間,賦予屋宇署執行清拆的更大權力。
政府將於今年9月對招牌引入監管制度,只要招牌合乎指定大小和類型,每5年一次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安全檢查後,可以繼續使用,不過,豎立招牌毋須業主同意的規定,仍然不變。有業主認為,這個做法對業主毫無幫助,反而出現「違例招牌」獲法例保障的效果;事實上,若招牌出事,造成人命傷亡,業主要負刑責,死傷者還可以循民事索償,業主隨時被追討數以百萬元計賠償;另外,以銅鑼灣這個大招牌為例,業主投訴要拆,屋宇署受困程序,3年來都未能清拆,設若不幸招牌墜下出事,而業主要承擔責任,就太不公平了。
舊樓業主就外牆被僭建招牌全無保障,有意見認為業主的最好選擇是賣樓搬走,脫離風險環境。但是除非清拆全部舊樓,否則它們總是一些人的居所,業主因此而擔負的風險,顯而易見。現實上,業主搬走的建議不切實際,反而政府有責任就外牆招牌研議採取措施,加強保障業主的權利。
歡迎回應 [email protected]
銅鑼灣一處大招牌
拖延3年未能清拆
銅鑼灣羅素街與波斯富街交界一幢舊樓,外牆有鐵架搭建的大招牌,目測估計約5米乘10米,是一個龐然巨物,幾乎橫跨整條路面,有舊樓業主向屋宇署投訴,署方經實地勘察,決定控告招牌持有人,但是在官司最後一刻,兩度有「新公司」介入,自稱是「真正」的招牌持有人,使得官司推倒重來,屋宇署須從頭開展清拆程序。據相關舊樓業主表示,有人以轉換公司做法拖延清拆,如是者拖了3年。
屋宇署對這個大招牌採取清拆行動,應該已經確定招牌違反法例規定,箇中起碼或有潛在危險,必須清拆以確保途人安全。現在被人窺準漏洞,以轉換持有人的做法拖延3年,也就是說,招牌涉嫌違例存在已經3年,對下面途人如鯽和車水馬龍的街道而言,這個懸在頭上的潛在危險是否已經「升呢」,構成更大威脅,值得關注。另外,只需轉換公司就可以拖延清拆,若有關人等繼續轉換公司,則這個招牌豈非變相毋須清拆?所以,現在的疑問是:屋宇署是否無計可施,眼巴巴讓人鑽執法漏洞,無限期拖延下去?屋宇署必須設法處理。
據發展局去年估計,全港約有19萬個違例招牌。據知,豎立招牌者往往並非業主立案法團,而是樓宇其中一名業主,甚至只是租客,當他們搬走時,一般不會拆走招牌,部分招牌為新業主或租客繼續使用,部分則在原處逐步走向腐朽而成為危險招牌。關於現存大量「無主」招牌,屋宇署基於人手有限,難以迅速地逐一清理,需要分緩急先後,這個可以理解,但是銅鑼灣這個大招牌有人「認頭」,表面上還出現不同公司爭相「認頭」的情况,而屋宇署仍然束手無策,這種無人「認頭」拆不得,有人「認頭」也拆不得的情况,十分荒謬。
外牆招牌業主乏權利
政府應研議加強保障
屋宇署在清拆工程之後,會向有關人等追回工程費用,因此,屋宇署認為有必要與有關人等會面,調查、覆核招牌的真正持有人是誰,才可以展開工程。很明顯,這種情况暴露了屋宇署的執法漏洞,讓一些人有機可乘。銅鑼灣這個大招牌被一再拖延清拆,從往來途人安全角度出發,無法接受,特別是那裏是旅客集中之地,萬一出事,影響極大;屋宇署不應完全被動,要設法繞過阻撓,盡早拆了這類招牌,消除隱患。另外,招牌持有人轉換公司的拖字訣,既然是執法漏洞,當局應該修改法例,堵塞拖延空間,賦予屋宇署執行清拆的更大權力。
政府將於今年9月對招牌引入監管制度,只要招牌合乎指定大小和類型,每5年一次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安全檢查後,可以繼續使用,不過,豎立招牌毋須業主同意的規定,仍然不變。有業主認為,這個做法對業主毫無幫助,反而出現「違例招牌」獲法例保障的效果;事實上,若招牌出事,造成人命傷亡,業主要負刑責,死傷者還可以循民事索償,業主隨時被追討數以百萬元計賠償;另外,以銅鑼灣這個大招牌為例,業主投訴要拆,屋宇署受困程序,3年來都未能清拆,設若不幸招牌墜下出事,而業主要承擔責任,就太不公平了。
舊樓業主就外牆被僭建招牌全無保障,有意見認為業主的最好選擇是賣樓搬走,脫離風險環境。但是除非清拆全部舊樓,否則它們總是一些人的居所,業主因此而擔負的風險,顯而易見。現實上,業主搬走的建議不切實際,反而政府有責任就外牆招牌研議採取措施,加強保障業主的權利。
歡迎回應 [email protected]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