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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易遭侵權豎牌 9月新制未解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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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30日 06:35
2013年07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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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將於今年9月引入招牌監管制度,容許部分現存違例招牌經檢查後繼續使用,惟灣仔區議員伍婉婷批評,新制度沒有處理現正規申請招牌、毋須取得外牆業權擁有人同意和批准的問題。她質疑新法例猶如容許建違例招牌的人合法侵權,擔心日後業主要向屋宇署投訴會更困難。


違例招牌 檢核後准放5年

新的招牌監管制度,容許部分現存違例招牌,在經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安全檢查、加固及核證,以及屋宇署審查有關申請後可繼續使用。屋宇署會審查檢核申請,確保符合招牌監管制度規定,亦不會對被檢核的招牌發出法定命令。招牌被檢核5年後,擁有人須遞交新的檢核申請或拆除其招牌。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稱,招牌墜下等同高空墜物,如導致有人受傷,大廈的業主或招牌擁有人等可被控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B條,罪成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外,傷者可循民事索償,業主可能被索償數百萬元。


倘招牌墜下 業主可遭索償

現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擔任發展局長時,曾在立法會表示,假如強制招牌擁有人須在豎設招牌前,先取得公用部分其他業主的同意,在沒有法團或法團並不活躍的大廈,執行上可能會出現極大的困難。本報再向屋宇署查詢,署方表示暫無補充。


陸偉雄說,理論上,業主可循民事訴訟向招牌持有人索償,但他不建議這樣做,並指問題只能靠部門加快跟進解決。他形容這是法例上的「死結」,建議業主最好的處理方法是賣屋搬離上址,減低出事風險。


據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本港約有19萬個違例招牌,當局估計其中有約85%(即約16萬個),可根據新的招牌監管制度檢核。屋宇署稱會對不參加計劃的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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