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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員稱「朋友」無定義難辨真假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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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30日 21:35
2013年07月30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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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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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懲教署發現有公司提供「代客探監」服務,公然在茘枝角收押所外派傳單「搵生意」,警方其後搗破集團,6人否認串謀欺詐署方昨受審。懲教署人員作供稱,親戚和朋友可探訪還押而未定罪人士,但面對「朋友」訪客,署方難以核實是否犯人的「真朋友」,最終只能放行。


6名被告否認2011年8月27日至2012年8月19日,訛稱覊押犯的「朋友」,串謀欺騙署方,其中報稱文員的被告溫皓竣(45 歲)開設「曙光用品公司」,聘用其餘兩男三女代客探監。另有3名主婦早前已認罪,判囚兩月。


案情指出,曙光在網上及派傳單招生意,初時代客探監收84元,及後加價至120元,共有31名覊押犯「接受」服務。溫被捕後警誡下稱「唔知犯法」,其餘被告則稱是「打工,幫老細探監」。


稱非親屬當「朋友」處理

負責核對訪客身分的一級懲教助理周志中供稱,訪客探訪覊押犯前須在表格填上姓名和關係等資料,並報上犯人姓名,署方人員在電腦輸入資料後作核對。電腦系統的「關係」一欄有約20個選擇,包括父母、兄弟等輩份的「親人」,以及「朋友」。周說署方無文件定義「朋友」,故沒理由質疑報稱「朋友」的訪客與犯人的關係。署方對非親屬訪客亦多以「朋友」處理,例如牧師及與犯人家人同行探監的朋友,甚至覊押犯「未見過的都填朋友」。他指案發其間有不少穿綠色Polo恤的人派傳單和探訪,但不能肯定是否曙光僱員。


懲教事務監督王祖興則供稱,2011年8月發現「代客探監」服務後諮詢律政司意見,管理層亦商討對策,口頭通知前線謹慎處理「朋友」訪客,如訪客至少能說出犯人名字,但承認未有發出書面指引。


辯方質疑早知有此服務無杜絕

代表溫的大律師郭憬憲表明,眾被告探監時均報上曙光辦公室地址,他們穿同色衣服派發傳單,懲教署早知悉有關服務,質疑署方為何獲得法律意見後遲遲未有杜絕。王回應表示尚需其他部門協調,故未有通知曙光。


王表示,代客探監者與覊押犯非親非故,沒資格探監,這不但令署方工作量增加,亦可能增加收押所內香煙量,引發黑市販賣問題;另外,由於有人可能藉代客探監傳達口信,影響收押所內安寧。郭反駁指《監獄規則》沒有規定覊押犯只許親朋探監,有別於定罪囚犯只限探訪名單內人士探訪,署方須自行處理探監機制引發的行政困難。裁判官今裁決表證是否成立。


【案件編號:KTCC2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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