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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換公司避拆 賺租3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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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30日 21:35
2013年07月3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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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招牌監管新制度將於9月實施,但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波斯富街70至76號一塊4層樓高大型僭建招牌,屋宇署3年前雖已發出清拆令,惟招牌持有人鑽法律漏洞,最少兩次「轉公司」,令屋宇署每次都要重新發出清拆令,拖了3年,招牌仍然屹立鬧市,且續以每月至少10萬元的租金租出廣告位,有商會保守估計,3年租金至少360萬元。


本報7月初已向屋宇署查詢上述情况,惟署方稱要兩個月翻查資料,暫難評論個案。灣仔區議員伍婉婷擔心,9月實施新制度,招牌卻遲遲未拆,最後可能要業主承受風險(見另稿)。


銅鑼灣旺地 招牌物主非大廈業主

波斯富街70至76號為一幢9層高商住大廈,樓齡42年,與時代廣場為鄰,由於位處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人流交匯地點,大廈與毗鄰大廈的外牆掛滿大型廣告牌,記者現場所見,70至76號外牆掛有大小廣告板約7塊,小的為3呎至5呎,最大的有4層樓高,現為一隱形眼鏡產品廣告。大廈業主葉先生表示,招牌物主並非大廈業主,真正物主是誰至今未明(見另稿)。


「新公司」介入 屋署清拆受拖延

住在波斯富街70至76號高層單位的業主葉先生說,該招牌屬僭建,於2009年尾開始搭建,最大的面積達5米乘10米,以10多盞射燈照明。 他在招牌開始搭建時已向屋宇署、消防處等投訴,兩部門均以「未有實物」為由,稱不可行動。至招牌建成,他多次投訴後,屋宇署才允採取行動,決定安排政府承建商清拆。不過,在清拆前最後一刻,屋宇署停止行動,一拖拖了3年,至今招牌仍在。


葉先生說,他從屋宇署獲悉,其間至少兩度有「新公司」介入,自稱是「真正」的招牌持有人,每次屋署都要覆核清拆招牌的工程費責任誰屬,令清拆行動一拖再拖。這3年間,廣告公司大約每一兩個月在凌晨3時更換新廣告,噪音和燈光十分滋擾。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創會會長方保僑保守估計,該處的該類大型招牌,每個月租至少10萬元,以收租3年計,收益保守可達360萬元。本報曾向涉事的公司問價,對方要記者提供客戶資料才肯報價。


屋署稱難評論 需兩月查資料

本報7月初向屋宇署詢問上述大廈的僭建招牌問題和處理進度,但發言人表示需時至少兩個月翻查資料,暫難評論個案。署方又引述發展局長2011年回應立法會的答覆,指大廈公契須由締約方執行,政府並不是締約方。業主或法團可按大廈公契的條款,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屋宇署上月回應灣仔區議員鍾嘉敏提問時,承認曾遇招牌「換公司」的情况,又稱因署方會向有關人等追討工程費等,有需要與有關人等會面、調查,覆核清拆招牌責任誰屬,才可展開工程。


稱新例已加條文增蒐資料

屋宇署表示,9月實施的招牌監管制度,已在法例加入條文,規定參與計劃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供有關招牌是為誰豎設以及載有該人聯絡資料,方便署方執法。


明報記者 陳洛明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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