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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筆者在6月25日及7月13日於《明報》所刊登的兩篇有關教授「佔中」的文章,都是從課程設計及教學法的角度來探討教授「佔中」等爭議性課題,其重點是老師的教學;而本文則會從學生的權利和知性能力的角度來分析學習「佔中」等爭議性課題,其重點是學生的學習。
與學生的權利有密切關係的《兒童權利公約》是於1994年由英國延伸到香港,至今已實施將近20年。《公約》建立的目的是保護兒童的權利,當中包括兒童的受保護權(protection)、受供應權(provision)及參與權(participation),簡稱為三個P。由於前兩個P強調兒童是需要被保護的客體,故與強調兒童是有能力自決的主體的第三個P存在着一定的張力和矛盾。因着種種原因,香港一直傾向重視兒童的受保護權和受供應權,而忽略了兒童的參與權。
兒童的參與權
有關兒童參與權的主要《公約》條文為第12條,內容指出「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而《公約》第13條亦指出「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通過口頭、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兒童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9條則訂明教育的目的應包括「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載各項原則的尊重」。
綜合上述條文,可見學生應有權利尋求、接受及傳遞各種信息,並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發表意見,這當然包括對香港有深遠影響的爭議性課題,例如「佔中」。換句話說,學習「佔中」等爭議性課題,根本是學生的基本權利。從學習的角度來看,在有充分訓練的老師協助下,學生深入討論、批判反思這些牽涉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及與港人所重視的平等、民主、人權等核心價值相關的爭議性課題,對達致《公約》29條的目的有莫大的益處。至於同學就這些爭議性課題最後作何選擇,則是他個人在反思各觀點及其理據後的決定。這些做法有助於培育同學由需要被保護的客體,逐步成長為有能力自決的主體。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轉變可能對學校的一些較保守的觀點帶來挑戰和衝擊,學校可能要作出一些相對應的調適。
學童的知性能力
至於有言論指學生未必有足夠的知性能力去學習「佔中」等複雜的爭議性課題,而《公約》第12條也提及「有主見能力的兒童」和「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可見學童的知性能力確是一個要關注的議題。究竟同學在哪個年齡才有足夠的知性能力來學習這些爭議性課題?或許我們需要更多深入的研究才能準確地回答這些問題。但從近期協恩中學的例子來看,只要學校有充分的預備,對於中三至中五的同學而言,明白這些爭議性課題,實在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認知發展論」指出兒童的「形式運算」(formal operation)的能力大概在11歲至16歲成熟,學生開始學會類推,具有邏輯思維和抽象思維;不少的研究指出11歲的學生已有能力評論政治事件和交流意見;也有研究指出10歲至14歲的學生已能夠明白國會、法院、投票等觀念,可見此階段的學生已能夠理解複雜的概念,思維能力已從具體發展至抽象。因着香港的互聯網發達,資訊自由的流通,普及教育水平相當高,加上部分有較高學歷的家長常與他們子女談論時事,我們認為高小的學生已有足夠抽象思維的能力來學習爭議性課題(Claire, 2003; Woolley, 2010)。但因着學生程度的不同,老師需按同學具體的情况加以調適,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來協助同學學習。至於初小,老師亦可按同學具體的情况嘗試採用一些較簡單的爭議性議題進行教學。筆者近年常到小學評核實習教師的教學,這些觀課的經驗,都支持上述的論點。
「民主守護者」的使命
筆者要再強調,學校除了教授學生實用的知識、技能及培育學生的道德品格外,亦有其重要的「學校公民使命」:實踐被稱為「民主守護者」的使命(Gould et al, 2011),意指培育具備豐富的公民知識、政治醒覺、能批判反思、尊重普世的核心價值和願意對社群有所承擔、為香港和中國的民主化作出貢獻的公民。而支援學生學習爭議性議題,正是達至上述目的的不二法門。故此,可以說在教授爭議性議題方面,學校實在是責無旁貸。
參考資料:
Claire, H. (2003). Dealing with controversial issues with primary teacher trainees as part of citizenship education. Available at http://www.citized.info/pdf.
Gould, J. et al (2011). Guardian of democracy: The civic mission of schools. Pennsylvan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and the Campaign for the Civic Missions of Schools.
Woolley, R. (2010). Tackling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e primary school: Facing life's challenges with your learner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作者梁恩榮是香港教育學院
管治與公民研究中心聯席總監,
盧恩臨是香港教育學院
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高級研究助理
與學生的權利有密切關係的《兒童權利公約》是於1994年由英國延伸到香港,至今已實施將近20年。《公約》建立的目的是保護兒童的權利,當中包括兒童的受保護權(protection)、受供應權(provision)及參與權(participation),簡稱為三個P。由於前兩個P強調兒童是需要被保護的客體,故與強調兒童是有能力自決的主體的第三個P存在着一定的張力和矛盾。因着種種原因,香港一直傾向重視兒童的受保護權和受供應權,而忽略了兒童的參與權。
兒童的參與權
有關兒童參與權的主要《公約》條文為第12條,內容指出「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而《公約》第13條亦指出「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通過口頭、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兒童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9條則訂明教育的目的應包括「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載各項原則的尊重」。
綜合上述條文,可見學生應有權利尋求、接受及傳遞各種信息,並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發表意見,這當然包括對香港有深遠影響的爭議性課題,例如「佔中」。換句話說,學習「佔中」等爭議性課題,根本是學生的基本權利。從學習的角度來看,在有充分訓練的老師協助下,學生深入討論、批判反思這些牽涉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及與港人所重視的平等、民主、人權等核心價值相關的爭議性課題,對達致《公約》29條的目的有莫大的益處。至於同學就這些爭議性課題最後作何選擇,則是他個人在反思各觀點及其理據後的決定。這些做法有助於培育同學由需要被保護的客體,逐步成長為有能力自決的主體。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轉變可能對學校的一些較保守的觀點帶來挑戰和衝擊,學校可能要作出一些相對應的調適。
學童的知性能力
至於有言論指學生未必有足夠的知性能力去學習「佔中」等複雜的爭議性課題,而《公約》第12條也提及「有主見能力的兒童」和「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可見學童的知性能力確是一個要關注的議題。究竟同學在哪個年齡才有足夠的知性能力來學習這些爭議性課題?或許我們需要更多深入的研究才能準確地回答這些問題。但從近期協恩中學的例子來看,只要學校有充分的預備,對於中三至中五的同學而言,明白這些爭議性課題,實在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認知發展論」指出兒童的「形式運算」(formal operation)的能力大概在11歲至16歲成熟,學生開始學會類推,具有邏輯思維和抽象思維;不少的研究指出11歲的學生已有能力評論政治事件和交流意見;也有研究指出10歲至14歲的學生已能夠明白國會、法院、投票等觀念,可見此階段的學生已能夠理解複雜的概念,思維能力已從具體發展至抽象。因着香港的互聯網發達,資訊自由的流通,普及教育水平相當高,加上部分有較高學歷的家長常與他們子女談論時事,我們認為高小的學生已有足夠抽象思維的能力來學習爭議性課題(Claire, 2003; Woolley, 2010)。但因着學生程度的不同,老師需按同學具體的情况加以調適,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來協助同學學習。至於初小,老師亦可按同學具體的情况嘗試採用一些較簡單的爭議性議題進行教學。筆者近年常到小學評核實習教師的教學,這些觀課的經驗,都支持上述的論點。
「民主守護者」的使命
筆者要再強調,學校除了教授學生實用的知識、技能及培育學生的道德品格外,亦有其重要的「學校公民使命」:實踐被稱為「民主守護者」的使命(Gould et al, 2011),意指培育具備豐富的公民知識、政治醒覺、能批判反思、尊重普世的核心價值和願意對社群有所承擔、為香港和中國的民主化作出貢獻的公民。而支援學生學習爭議性議題,正是達至上述目的的不二法門。故此,可以說在教授爭議性議題方面,學校實在是責無旁貸。
參考資料:
Claire, H. (2003). Dealing with controversial issues with primary teacher trainees as part of citizenship education. Available at http://www.citized.info/pdf.
Gould, J. et al (2011). Guardian of democracy: The civic mission of schools. Pennsylvan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and the Campaign for the Civic Missions of Schools.
Woolley, R. (2010). Tackling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e primary school: Facing life's challenges with your learner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作者梁恩榮是香港教育學院
管治與公民研究中心聯席總監,
盧恩臨是香港教育學院
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高級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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