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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今日孩子真正閒暇或遊戲的時間愈來愈少,然而「遊戲權利」卻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訂明的「兒童權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下稱UNICEF HK)推廣及公共關係部主管陳潔姿說﹕「很多爸媽都誤解了遊戲的意思,例如為子女安排每天打籃球一小時,便認為子女已有足夠玩耍時間。遊戲權利的大原則是自由、時間和空間。孩子有真正的遊戲,體能、智能和社交等得到全能發展,才可快樂地成長。」
自由﹕真正的遊戲由孩子做主導,不是限制他們只參與指定遊戲或有組織、有計劃的閒暇活動。
時間﹕遊戲是隨時,而非過分地限時限刻。
空間﹕爸媽有責任提供安全的環境,讓孩子隨時隨地遊戲,但切忌過分擔心,否則會窒礙孩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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