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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探監案 辯方借梁僭建拗朋友定義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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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31日 21:35
2013年07月3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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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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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在荔枝角收押所提供「代客探監」服務案件昨續審。辯方質疑難以界定探監人士的「朋友」身分,更以特首僭建大宅作例子,「CY(梁振英)一開始都話經專業人士驗樓,後尾改口係『朋友』,顯示『朋友』定義甚為廣闊」。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下月19日裁決。


服務「有意義」 沒隱藏職員身分

報稱任職文員的首被告溫皓竣(45歲),2011年設立曙光用品公司,涉嫌安排另外5名被告到荔枝角收押所提供「代客探監」服務。6名被告被控串謀欺詐懲教署,向署方訛稱在囚者為他們的朋友。


辯方律師張達明稱,曙光用品公司是一間有意義的社會企業,提供的服務能幫助在囚者,值得繼續發展,假如署方擔心該服務帶來負面影響,應加強規管而非強制禁止。


張說,署方從沒明確公布《監獄規則》 中探訪「朋友」的定義,眾被告根本不知已犯罪,而眾被告的行為公開,探訪時均身穿綠色Polo恤,表格上亦填上公司地址,懲教署人員不可能無法分辨該公司職員,故不構成串謀欺詐罪。


指梁振英曾找「朋友」驗樓

張更「翻特首舊帳」,指梁振英早前被揭發僭建時,初時表示曾找專業人士驗樓,後來改口指由「朋友」驗樓,可見「朋友」定義廣闊。張更直斥控方指控荒謬,又謂被告行為光明磊落,反觀署方做法閃縮。


另一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表示,懲教署人員將非親屬的訪客都歸類成「朋友」,令大眾誤以為於探訪表格上填寫「朋友」是官方接受的做法,質疑署方的界線寬鬆。


控方反駁,眾被告作供時承認不認識在囚者,故自稱「在囚者的朋友」已構成不誠實行為,令署方人員違反公職,讓眾被告進入收押所探訪。控方又稱,即使被告身穿綠色Polo恤、在表格填上公司地址,署方人員亦難以即時確實其「朋友」身分。


【案件編號︰KTCC2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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