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網】
廉政公署今天(8月1日)公布,已完成去年10月底接獲有關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林奮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提供非法利益的投訴的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決定不會向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廉署已就有關調查結果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委員會同意廉署不需要繼續調查。廉署已通知投訴人有關調查結果。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見傳媒時表示,因為他和林奮強同時是行政會議成員,在事件發生時為了避嫌,亦根據以往一貫做法,授權現任刑事檢控專員處理,他作為律政司司長,確保在處理這件事上,程序絕對大公無私。
袁國強說,刑事檢控專員親自看過有關的證據和相關法例,認為不應該進行任何檢控的工作。為了程序上的公義,為了對這件比較敏感的事情對香港市民有好的交代,轉聘了外間獨立的刑事資深大律師,獨立地給予專業法律意見,這位資深大律師最後作出的結論,是在法律上不應該有任何的檢控行動。而在廉政公署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看過有關案件後,亦同意刑事檢控專員和外間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意見。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表示,廉署對案件展開全面調查,今年5月底向刑事檢控專員提交最後報告以供考慮。他除了研究案情,並委託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引用法律及既定的檢控政策考慮證據,就應否檢控林奮強夫婦,提供獨立法律意見。今年7月底,鄧樂勤向他提交了最終意見,建議不檢控林奮強夫婦。
薛偉成考慮了鄧樂勤的意見、有關證據、法律及所有其他相關材料,認為案件沒有充分證據,因而沒有合理機會使林奮強夫婦被定罪。他向袁國強說明作出決定的依據。袁國強研究過有關材料後,同意他的決定。
根據有關證據,林奮強在2012年6月初放售有關物業,遠早於政府高層就落實冷卻樓市措施作出考慮或進行討論的時間。該等措施其後在2012年10月27日實施。有關買家印花稅的建議首次在2012年8月23日會議上討論,而在制訂有關新措施的整個過程中,並沒有徵詢行政會議任何非官守成員的意見,亦沒有與他們進行討論。政府高層在2012年8月底才討論這些事項,因此,林奮強不可能在此之前收到有關措施的資訊或得悉這些措施。
詳情可瀏覽刑事檢控專員就林奮強案的聲明全文。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