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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身家清白仍辭職 陳茂波誠信危機照留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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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2日 06:35
2013年08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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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林奮強在廉政公署公布決定不檢控他之後,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職務,獲得特首梁振英接納,這是近期梁班子所做最值得肯定的事。相對於發展局長陳茂波利益衝突質疑纏身,戀棧權位不去,林奮強的果斷抉擇,更值得尊敬和欣賞;林奮強這面鏡子,值得陳茂波對照和深思,梁振英也應該就囤地風波對政府構成的負面影響止血,結束為了一個人而拖累政府和施政的局面。


社會期望公職人員

合法只是起碼要求

林奮強「賣樓」被質疑兩點,一是指他利用在行會的資料,提早獲知政府將推出措施遏抑樓市而賣樓;廉署調查後,證實林奮強去年6月放盤賣樓,早過行會討論樓市辣招,而行會去年10月26日獲知會制訂有關政策,當日林奮強不在港,沒有出席行會,廉署認為這個指控無證據支持。二是指林奮強以額外佣金吸引代理落力賣樓,事態關乎非法回佣,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署調查後,證實林奮強太太安排賣樓時,曾向代理提出過額外佣金,代理當時已把相關資料放在公司電腦系統,所以公司知道額外佣金的事,而售出一個單位後,代理只獲1%佣金,沒有額外佣金,廉署認為第二個指控亦不成立。


廉署決定不檢控林奮強,法律界人士認為合理,並認同箇中並無政治考慮。湯顯明事件是否顯示廉署異化,備受關注,廉署處理林奮強此事,由立案、調查到結案,歷時約8個月,對當事人而言,精神壓力甚大,不過,林奮強在聲明中「感謝廉署公正、嚴謹的處事方式」,可見廉署的工作保持高水平,仍然得到肯定。至於政府以高透明度方式公布此事,由律政司長和刑事檢控專員親自交代,透露不檢控的決定,是包括了參考獨立法律意見的結果。整件事處理得有條不紊,信息清晰,這是近期政府鮮有的好表現。


林奮強在廉署「還他清白」之後,向特首提出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職務,並獲接納。一般以為,既然廉署證明並無犯法,林奮強理應銷假,恢復履行行會成員職務,但是他此際離去,對於曾經矢志服務香港的人來說,較難理解。林奮強在聲明中未說明辭職原因,只提到事件中個別人物及傳媒對他意圖公審,令人非常遺憾;而對家人被滋擾,因為他服務香港而無端受害,使他感到十分難受。對個別人物及傳媒的不滿,家人受滋擾,或許是使林奮強意興闌珊的部分原因,不過,若主要涉及公衆觀感(perception)的考慮,則反映他的思維和認知並不狹窄。


公職人員、特別對主要公職人員(包括問責局長、行政會議成員等),他們按制度要求申報利益衝突,只是最起碼要求,社會公衆對他們操守品格的期望,遠超乎此。因為符合最起碼要求,僅說明主要公職人員沒有犯法,並非罪犯而已,而公衆觀感不以有沒有犯法,或是否罪犯來劃線。


林奮強在賣樓事件沒有犯法,不過,當日他在交代質疑時,曾經反口覆舌,前言不對後語,也是事實。例如他說過給予額外佣金,鼓勵代理落力替他賣樓,由於涉及非法回佣,他其後改口說只按慣例給予代理1%佣金,聲言跟代理口頭協議賣樓多賺的差額,會捐去慈善基金,云云。總之是愈講愈亂,使人覺得另有別情,相信廉署立案調查也與此有關。所以,林奮強在賣樓事件雖獲洗脫罪嫌,但是處理過程形成的公衆觀感很壞。若林奮強從這個角度思考去留抉擇,氣度與高度就與一般認知不一樣了。


陳茂波去留

梁振英要思考抉擇

相對於林奮強,現在陳茂波跌入囤地風波泥淖,陷身誠信危機,有關利益衝突的性質更嚴重,公衆質疑程度更深廣,即使如此,陳茂波並無退意,又說「要講的已經講完」,連不少人善意的寄望他來一次全面交代,以徹底終結此事,陳茂波看來也不領情,一副「我沒有犯法,就是要做局長」的心態。當然,公衆對陳茂波的「堅定不移」,無可奈何,但是未能得到公衆支持和信任的局長,可以說服公衆支持政府的政策?且拭目以觀。


繼張震遠辭職之後,行政會議又少了一人,張震遠和林奮強被認為是梁振英屬意的人,兩人分別涉事離去,梁振英對「親信」相繼落馬,肯定有看法、有體會,不過,現在沒有時間讓他左顧右盼。本屆行會原有16名非官守成員,只剩14人開會,是否需要委任新血加入,是梁振英首要思考和向公衆交代的問題。


更值得梁振英認真思考的是陳茂波的去留。陳茂波由劏房事件到囤地風波,公信力已經大幅折損,我們一直認為,就今次利益衝突質疑,基於疑點重重,陳茂波必須完整交代和釐清,能夠扭轉公衆觀感,才可續任,否則他應該下台。近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也敦促陳茂波完整交代,所以,梁振英應該責成陳茂波交代釐清整件事,若疑團不解,梁振英有責任決定陳茂波的去留,並向公衆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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