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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者涉扣學生工資購物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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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2日 21:35
2013年08月02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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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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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大教育學院前女助理教授涉於兩年間訛稱6人曾替她工作,向大學申請資助作為工資,再着6人利用該資助購買電腦、超市現金券逾1.8萬元,昨就7項詐騙罪名受審。受僱於被告的學生供稱,發覺被告叫他購買的超市現金券根本與教學研究無關,故把「工資」直接退回中大教育學院院長。


獲批5.7萬聘研究助手

被告譚彩鳳(47歲)昨否認7項意圖欺騙主事人使用文件罪。根據控方案情,被告於2010年獲得中大資助6.272萬元作研究經費,被告申請將5.7萬元聘請員工。2009年至2011年間,被告「聘請」6人為她謄寫錄音及蒐集資料,為期約半個月至兩個月不等。


學生出糧 被着購物後交回餘款

被告同時向中大提交服務合約,中大財務處以支票形式向6人批出共40,749元作為他們的工資。惟被告要求6人利用上述款項,購買聲稱用作教學及研究用途的物品,包括手提電腦、數碼相機、書券,甚至西餅餅券及超市現金券,合共18,047元。


曾為被告工作的中大教育學院學生趙漢生供稱,2009年12月底被告聘請他謄寫錄音,他收到從大學財務處發給他的6920元支票,被告着趙利用上述款項,購買一支890元的錄音筆。趙照辦,被告稱趙曾為她謄寫錄音10小時及購物1小時,遂給他工資550元,但餘款5480元須退還給被告。


趙續稱,2011年8月底被告再聘請他謄寫錄音及蒐集資料。大學財務處向趙發出一張4100元支票,被告又要求趙購買一個外置硬碟及60張百佳超市現金券,合共3460元。


稱超市券作教學 學生奇怪

被告聲稱超市現金券用作教學用途,但趙暗忖:「真奇怪,點解百佳現金券同教學研究有關?」趙沒有替被告購買東西,亦沒有兌現支票,但把該支票交給中大教育學院院長梁湘明教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STCC1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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