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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言罵警雖不對 妨礙表達自由更可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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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5日 06:35
2013年08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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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小學教師林慧思以粗言罵警察,當然不對,值得批評;然而,香港青年關愛協會近月一而再地侵犯法輪功成員的表達自由,做法更可惡,而且有損香港核心價值。青關會若不反省錯誤的做法,效果只會適得其反。


林慧思因不滿青關會以橫額遮擋法輪功的攤位,並不滿警方的處理手法,與警員理論期間以粗言罵警員。該段影片在網上流傳後,林慧思為失言公開道歉。雖然不少人認為林慧思出於維護公義,情有可原,但身為教師在公眾地方以粗言辱罵他人,確實不當,有違公眾對教師的期望。然而,林慧思已道歉,承諾不會再犯,其所屬學校校監亦表示希望社會對學校有信心,相信校方會按教師操守規條處理事件;如果警方要追究林慧思,也有規可循,社會不應就此大動干戈。


林慧思一時失言,是錯,但只是小錯;青關會一而再地妨礙法輪功的表達自由,則是一錯再錯,而且是大錯,更值得當局深究。


片段所見,青關會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拉起橫額,差不多完全遮擋法輪功的攤位,公然損害其表達自由,做法很有問題。香港是自由社會,法輪功成員只要沒有違法,便有權向公眾宣示立場,這是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權,理應受到法律保障。有意見指反法輪功團體也有權表達其立場,這說法是對的,但這些組織展示其橫額的時候,不能干擾他人的表達自由。


不論哪一個組織妨礙其他人或組織的表達自由,都是不恰當的行為。特區政府不能對此等行為坐視不理,執法部門必須採取適當做法,確保沒有人的表達自由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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