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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軍向廉署警方舉報華潤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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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6日 21:35
2013年08月06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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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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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潤電力(0836)6名小股東要求代表公司起訴20名董事一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首次開庭,法官陳健強給控辯雙方各21天時間提交證據,預料案件最快今年底再舉行聆訊。最早揭發事件的前記者、山西獨立調查人李建軍昨午先後到廉署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涉貪。


持有4000股華潤電力股份的李建軍,雖不是這次訴訟的原告人,但昨早也有到法院旁聽,並在下午到廉署北角總部舉報宋林,指宋勾結內地富商,促使華潤電力在2010年以過百億元的超高價購買山西煤礦。他表示,準備了交易合同、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交予廉署跟進。他又稱,部分涉案行為在香港及澳門發生,而華潤電力亦是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執法機關有責任調查此事。


李建軍:涉案行為部分在港發生

廉署則回應表示,在接獲任何投訴後,都會依據法律及既定程序去跟進,但不評論個別事件。


早前,新華社記者王文志向中紀委實名舉報宋林涉貪,6名小股東是次入稟法院,亦是針對同一宗收購。自事件被揭發以來,華潤電力甚少公開澄清,代表華潤電力的大律師余若海昨日則提出多個論點,反駁小股東的指控。余若海首先指出,小股東的理據並不成立,華潤電力在交易中不涉及利益衝突,亦不存在欺詐。他又指出,收購金業集團資產的主體太原華潤,是由華潤電力經過山西華潤聯盛間接持有不超過25%股權,對華潤電力的股東不會造成直接損害,因此反對小股東就此事代表公司興訟。他又說,3月接獲投訴時,公司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經調查後認為交易沒有問題。


余若海特別提到,當初是山西省政府邀請華潤電力在當地投資,而兩個涉案煤礦在上月已獲批出有關證件。


控方盼年底第二次聆訊

法官在聆訊後決定先給予控辯雙方各21天時間準備證據,控方律師黃旭倫及陳若劍均表示,不希望案件拖延太久,期望今年底能展開第二次聆訊。


華潤電力則在昨午公布,鑑於6名小股東把公司董事列為潛在被告,因此委任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為特別公司顧問,代表公司處理訴訟事宜。公司又指出,由於訴訟正在進行中,現階段不宜對近日媒體所載的個別評論或言辭作出回應,但公司保留對故意向公眾發布任何失實或未經證實信息的任何人士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明報記者 廖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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