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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女履探母令 門外「看看」作罷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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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6日 06:35
2013年08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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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上月實施的新《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而在安徽合肥一宗贍養糾紛案中,法院判決5名子女定期看望母親,但因母子之間有矛盾,5名子女根本不執行判決,雖同意「回家看看」,卻只在門口「看看」,連門都不入。


與七旬母屢吵架 不歡而散

《江淮晨報》報道,合肥廬陽區年過七旬的周老太希望與5名子女一起生活但遭拒,無奈之下將兒女告上法庭。法院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還應陪侍左右,給予精神慰藉。但周老太在家中等不到子女來探望,唯有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


執行法官介入勸導,但收效甚微,他透露,「有子女確實履行了判決,但多是在家門口看看,有時連門都不進,說不到幾句就開始吵嘴,每次都不歡而散」。


說到不願與周老太生活的原因,5名兒女各有理由。長子說,母親難以相處,自己收入少;二兒子和大女兒說,母親的退休金收入高,完全可維持日常生活;二女兒說,自己曾經和母親生活,但爭吵不止;幼子說,自己生意失敗,無贍養能力。法官唯有再協商,獲雙方當事人同意,幫周老太找了間養老院安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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