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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評論﹕違憲案屢獲放生 日建小航母有恃無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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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7日 06:35
2013年08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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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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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本戰後最大型軍艦「出雲」號昨日下水,雖然當局堅稱它主要負責捍衛航道和日本領土,並協助救災,但不少評論都認為,這艘所謂「護衛艦」實際已等同迷你航空母艦的級數,除了能搭載14架直升機,理論上也能搭載定翼戰機,有違和平憲法禁止日本擁有攻擊型軍備之嫌。然而日本民間能透過法律途徑、成功提出違憲挑戰嗎?機會恐怕難如登天。


日最高法院自我約束難制衡

雖然日本法院獲賦予解釋憲法和判斷政府舉措是否合憲的重要角色,但過去數十年的裁決卻顯示,日本最高法院在涉及憲法詮釋(特別是憲法第9條)的重大案例中,往往「自我約束」,鮮有挑戰自民黨政府和自衛隊的角色。早於1952年,日本最高法院就表示,在有關是否合憲的司法覆核案件中,不會就一些假設性問題作出裁決指示。舉例說,就算政府頒布政策,容許派遣自衛隊艦隻在國際水域協助防衛美方船隻,但由於現實中未曾發生過協防行動,所以法院不會受理有關政策是否合憲的訴訟。


就着和平憲法第9條,日本最高法院曾作過兩宗非常重大的判決,最著名的當推1959年裁決的Sunakawa案。案中被告被指擅闖一處駐日美軍基地,辯方於是以美國在日駐軍的存在乃至美日安保條約本身,都違反了憲法第9條禁止日本擁有海陸空戰爭工具的條款,作為抗辯。但最高法院裁定被告敗訴,理由是條約地位本身屬「政治問題」,應由內閣及國會決定,以及憲法第9條未禁止日本擁有自衛權利。


除了「政治問題應交政府處理」原則,在1982年的Naganuma案中,最高法院更作出了一項極不利公眾挑戰政府違反第9條的裁決。案中北海道一批居民反對農林水產省將當地一片樹林劃給自衛隊作導彈基地,入稟質疑自衛隊的存在根本就是違憲,農林省是將樹林撥作不正當用途。但最高法院判他們敗訴,理由是自衛隊確保了建設不會破壞當地地下水,所以原告已沒有「直接法律攸關利益」,去支持他們質疑自衛隊合憲性和農林省決定的申訴。


倘無法修憲 自民黨恐暗中「出術」

近年另一宗有關參拜靖國神社違反憲法「政教分離」原則的訴訟,最高法院亦是以未有「直接法律攸關利益」的觀點,判原告敗訴。


在諸多掣肘下,若要從法律手段質疑日本「迷你航母」違憲,恐怕要旨望他日有艦上服役水兵在艦隻執行攻擊任務後興訟,才有機會勝訴。但這樣還有什麼意義?


事實上,正是日本最高法院在詮釋憲法上這種極度被動消極的取態,令人擔心自民黨政府一旦無法成功修憲,就會使出各種鑽空子甚至違憲的手段,諸如成立所謂專家委員會去「重新詮釋」和平憲法,徹底扭曲憲法的原意,為擴張軍隊鋪路。


(系列三之三)

文﹕郭濟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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