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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然而任何人藐視法庭,一旦入罪便可能罰款甚至判監,從此失去清白之身。過去15年發生數宗傳媒報道藐視法庭案,被定罪的都是公司高層及總編輯。法律界人士估計,律政司是次掌握證據控告記者,記者「跟柯打工作」並非辯解理由。
近15年同類案 無記者被控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庭裁定藐視法庭案中的被告有罪後,法官將視乎案情判處刑罰,被告會留案底,日後若在刑事案件再遭定罪,即使與新犯的刑事案性質不同,亦會被「翻舊帳」。
陸認為記者就算按照上司指令行事,同樣有可能被定罪,但責任較輕,刑罰亦相應較低。他估計報章總編輯乃刊登報道的把關者,記者則在最前線「攞料」,兩者在事件中角色明顯,遂同被控告。過去15年,《蘋果日報》及《太陽報》分別於2000年及2002年因報道法庭案件,導致陪審團解散或押後半年抽選而被控藐視法庭,公司及報章總編輯同被罰款。另外,《東方日報》1998年1月因派員跟蹤高院法官高奕暉,總編輯黃陽午因藐視法庭判監4個月。上述3宗案件並無前線記者被控。
近15年同類案 無記者被控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庭裁定藐視法庭案中的被告有罪後,法官將視乎案情判處刑罰,被告會留案底,日後若在刑事案件再遭定罪,即使與新犯的刑事案性質不同,亦會被「翻舊帳」。
陸認為記者就算按照上司指令行事,同樣有可能被定罪,但責任較輕,刑罰亦相應較低。他估計報章總編輯乃刊登報道的把關者,記者則在最前線「攞料」,兩者在事件中角色明顯,遂同被控告。過去15年,《蘋果日報》及《太陽報》分別於2000年及2002年因報道法庭案件,導致陪審團解散或押後半年抽選而被控藐視法庭,公司及報章總編輯同被罰款。另外,《東方日報》1998年1月因派員跟蹤高院法官高奕暉,總編輯黃陽午因藐視法庭判監4個月。上述3宗案件並無前線記者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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