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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飯碗10包煙行賄 保安員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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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7日 06:35
2013年08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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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秀茂坪邨兩名男女保安員為保飯碗,早前分別以10包煙及1200元行賄屋邨互助委員會主席,昨承認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以10包煙行賄的男保安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5000元;用錢賄賂主席的女保安,則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6000元。


與上司爭執怕調職 賄互委會主席

男被告林容標(64歲)及女被告黃菊蘭(44歲),案發時於秀茂坪邨秀義樓任職保安員。根據控方案情,2010年7月某日,林與上司爭執,林恐怕會被調職,遂向秀義樓的互委會主席黃耀霖(47歲)求助。由於黃耀霖身兼房署轄下的秀茂坪邨管理諮詢委員會成員,有份評核屋邨保安員的表現,林遂向他提供10包香煙,要求對方幫忙說項。


女保安提供1200元同受罰

另外,被告黃菊蘭曾於2011至12年期間,先後3次向黃耀霖提供總共1200元的報酬,確保對方不會投訴她的工作水平。涉案的互委會主席黃耀霖,早前否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將於下月13日預審。


【案件編號:KTCC2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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