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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box﹕整體效果似即屬抄襲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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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02日 05:35
2010年09月02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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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產品樣式已註冊為商標,即使以其他品牌名稱出售亦屬刑事罪行。若樣式並無註冊,但因為涉及抄襲,遭抄襲的品牌亦可從民事途徑索償。

至於何謂抄襲,則有兩個原則:一是有否原創性,二是整體效果是否相似。即使每個細節都有點不同,但整體效果十分相似亦算抄襲,故此,就算冒牌貨的名稱與正牌的只相差一字,例如將「Tempo」改成「Tenpo」,亦可能涉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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