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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禁提供人幣孖展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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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04日 05:35
2010年09月04日 05: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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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民幣上市產品的推出如箭在弦,各監管機構亦與業界加緊溝通,及早就人幣上市產品出台作好準備。金管局昨日去信提醒銀行,在現行人民幣政策下,銀行雖可向企業借出人幣貸款,但不容企業再將貸款拆借予客戶。換言之,證券行向銀行借入的人幣貸款,不能轉借客戶,即不可向客戶提供人民幣孖展融資服務。

企業人幣貸款 不得轉借客戶

不少投資者認購新股或買賣股票,均會向證券行借孖展,但假如日後有人民幣計價的股票或其他上市證券產品,證券行不可向客戶借出人民幣孖展。證券界早前與證監會及金管局討論時,曾表示如不能借出人幣孖展,會局限了人幣產品在港發展的進度,因以新股為例,如投資者不能借孖展,會嚴重影響新股的認購反應。不過,金管局向業界解釋,不能拆借人幣是國家政策。

有些業內人士曾向當局查詢,向客戶拆借港元,由客戶自行兌換人民幣購買人幣產品,又是否可行。

證監會早前伙同金管局及港交所,曾與本港主要證券團體組織會面,要求證券界及早因應人幣產品在港發行,而做好前期準備,例如檢閱前線、後勤及互聯網交易系統,能否應付人民幣計價,並要為人幣產品交易設計相應的交易文件及成交單據。港交所在本月18日,也會與業界舉行市場演習,測試人幣交易的系統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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