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屋宇署昨回覆本報,再次確認淺水灣道98號底層由開敞式車房,部分加建了圍封牆、窗戶和門戶,而建築物的建造未能完全符合現行的用途所要求的建築設計和建造標準,惟因沒有違反結構和消防安全,根據現行對更改建築物用途的執法政策,不屬於優先執法的類別,因此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立法會議員何鍾泰表示,自本報報道有大量車房改作住宅或商舖後,收到市民很多的類似投訴,已正式入紙立法會,議會重開後會向行政部門提出質詢。
何鍾泰表示,連日收到不少法團成員或居民來電,表示很擔心大廈有單位違例改用途,一旦出意外,其他業主或會被牽連賠巨款。
非僭建 屬違例改用途
屋宇署昨書面回覆本報指出,淺水灣道98號開敞式車房加建圍封牆、窗戶和門戶的工程,由於是在建築物內進行,不涉及樓宇結構,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1(3)條,是豁免審批的工程,並非僭建物,但開敞式車房更改用途,屋宇署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5條,評定上址的建築物的建造是否適合用作現行已更改的用途。屋宇署評估後,認為建築物的建造未能完全符合現行用途所要求的建築設計及建造標準,但因不涉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根據現行執法政策不屬於優先執法的類別,所以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該署強調,任何人士如欲更改建築物用途,應先諮詢專業人士意見,除要符合《建築物條例》,亦要符合城市規劃條例和地契條款等,以免觸犯法例,甚至承擔刑責。
未回應買家可作永久住宅
惟該署對於本報提問如「現時上址地庫仍有不少車位,以及於其他大廈的車房,其他市民是否可進行不危及結構的改建,便可改建成為一所住宅?」,以及「淺水灣道98號地庫A1及A2、C1及C2的住戶或將來的買家,是否可以永久確認上址可作為住宅?」,屋宇署皆未有回覆。
何鍾泰稱,要把一些車房做到建築設計和標準符合住宅用途,「話都無咁易」,他說﹕「現時不執法!那是否將來會取締?」他稱屋宇署對不向違例改用途執法一事,推向與消防和結構混為一談,令人難以接受。他認為現時僭建物如此普遍,某程度是政府這種取態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