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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擒強姦通緝犯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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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3日 05:35
2010年09月1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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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正接受懲教署監管令的20歲青年,7月底一連兩日分別涉及強姦案及襲擊案被警方通緝,昨凌晨於東涌逸東邨被便衣警員發現行蹤,經一輪追逐混戰後終被擒獲,追捕期間一名警員受傷。

落網20歲男子姓劉,被鐵鏈鎖腰送院檢驗。警方調查後,相信他涉嫌與兩宗刑事案有關被通緝,稍後再就今次事件以涉嫌拒捕罪名將他拘捕。據悉,劉涉及7月26日東涌一宗強姦案,以及7月27日逸東邨商場一宗襲擊致造成實際傷害案有關,他亦涉嫌違反懲教署監管令。

受監管再犯案 被截查狂奔

昨清晨5時許,大嶼北分區特遣隊便裝警員在逸東邨美逸樓附近發現劉形迹可疑,上前截查,劉疑心虛迅即逃跑,並登上的士離開。警員見狀窮追,在邨口松仁路將的士截停,劉下車與警員糾纏,一度掙脫狂奔,但終在裕東路交界被制服。一名警員在追捕期間擦傷手腳,要送院敷治。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又指署方會根據不同法例而發出監管令,如發現有人違反監管令,懲教署會發出召回令予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一般而言,警方如拘捕涉嫌違反監管令的受監管者,會交懲教署處理,而署方將安排該人到適合的懲教院所服刑或受訓。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監管令一般用於青少年犯,他指青少年在犯事後或被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或戒毒所等,但不會有確實刑期,要視乎其服刑表現,「他們被放出來時,都要接受懲教署監管令,一般為期3年,如違反監管令便會被召回原來地方服刑至少6個月」。

陸偉雄續說,監管令的內容因個別個案有所不同,除了不可犯法外,他們亦須承諾要讀書、工作、參與某些活動或不可再接觸毒品等。他指如該人觸犯刑事罪行,要在法庭審理,一旦罪成被罰,他在受罰後仍須補回懲教署的召回令服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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