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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III小資料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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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3日 05:35
2010年09月13日 05: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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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何為巴塞爾協議III(Basel III)?

答﹕國際結算銀行(BIS)旗下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爾通過巴塞爾協議(Basel I),是全球首次建立的銀行資本水平國際標準。其後,巴塞爾委員會又針對舊協議進行大幅修改,於是誕生巴塞爾協議II(Basel II)。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各國監管當局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收緊銀行資本水平,提高風險管理能力,這次協議被稱為巴塞爾協議III。

問﹕有何新規定?

答﹕「核心一級資本比率」料將為4.5%至6%,較巴塞爾協議II的2%大幅提高

「保護緩衝資本比率」料將為2%至3%,將加諸一級資本比率之上;若銀行沒有足夠保護緩衝資本,將遭被限制發放花紅、派息和股票回購等活動

「反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料將為2%至3%,若監管當局認為整體經濟信貸水平過高,便可要求銀行新增反周期緩衝資本,減少未來銀行貸款虧損

問﹕何時實施?

答﹕新規定將於2013年起生效,銀行料將有5至10年時間逐步完成改革,包括槓桿水平和長期流動性水平等;銀行交易帳戶將在2011年底前遵守更嚴格的資本水平要求

問﹕有何影響?

答﹕銀行警告監管過度將有礙銀行放貸,繼而影響經濟復蘇;監管機構認為新規定有助穩定金融體系,對經濟僅會構成「溫和」影響

資料來源﹕路透社/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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