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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不察有人未犯例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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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4日 05:35
2010年09月14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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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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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案中智障人士已成年,不能構成疏忽照顧兒童罪名,如司機堅決指下車時的確不察覺有人留在車內,的確毋須負上任何刑責。但他認為司機、院舍和庇護工場三者均在事件中有疏忽,如家屬循民事索償,相信成功機會很大。他又說,如警方在調查後發現司機其實知道有人在車上,司機便可能涉干犯非法禁錮罪,若對方死去更可能涉及誤殺。

陸偉雄直言,法例上除在風化案等對智障人士有特別保護,並無其他額外保障。他說,智障人士其實與兒童「差不多」,部分人沒自理能力,不懂保護自己,他認為政府應考慮是否就保護智障人士制訂相關法例,例如增加「疏忽照顧智障人士」控罪。

張超雄﹕應視乎情况聘跟車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認為,宿舍、庇護工場和旅遊巴公司屬3個不同機構,但同樣服務同一群智障人士,必須互相溝通,庇護工場在院友「扭計」不肯落車要原車返回時,不能不通知宿舍,旅遊巴司機亦有責任在離開車廂前確定車上已無人。

張超雄認為,雖然現法例只規定特殊學校校巴和保母車必須有跟車,其他車輛沒有這項規定,但他認為智障人士的能力各有差異,部分可能「好叻」,部分自理能力較差,他認為有關機構應視乎院友情况作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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