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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免租 官判租金歸綜援婦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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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4日 21:35
2010年09月1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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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財政預算案主要目標為「抒解民困」,七旬獨居領綜援婦未能受惠於近年以「抒解民困」為目標的財政預算案,直接享受當中的公屋租金及差餉豁免。她早前由小額興訟至高院,昨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高院法官任懿君認為貧窮人士在綜援金外應得更多資助,下令社署須向婦人賠償2397元。若以全港15萬戶公屋綜援戶計算,社署或需根據此案例向全港公屋綜援戶賠償1.47億元。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不排除提出上訴,重申過去已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紓緩措施,包括4年內5度發放俗稱「綜援雙糧」的額外一個月綜援標準金額及教育津貼等。

社署不排除上訴

香港現時有約28.6萬個綜援家庭,當中15萬戶住在公屋。若社署必須要向所有公屋綜援戶作出賠償,以公屋平均津貼984元計算,各戶獲發還1個月免租期租金,社署需賠償1.47億元。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及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均表示,樂意看到社署提出上訴以釐清法律觀點,何指日後相信陸續有其他綜援人士作同樣追討。不過任官強調,他無權逼令政府依從判決,日後要由政府行政部門決定。

本案上訴人為年約70歲的鄧綺瑜,她昨日抽着大紙袋獨個兒到庭應訊,健步如飛。她要求押後案件往看病及預備審訊文件,但主審法官任懿君安撫她指,有義助大律師保障其權益,惟她最終不滿離場,又揚言不會承認這個上訴。

街坊指鄧婦「投訴王」

傍晚記者到訪其筲箕灣興東邨住所,她手執飯盒回家,當獲告知上訴得直後卻未顯高興,反而嚷着「唔好阻住我」,更到街上電話亭報警驅趕記者。街坊指鄧婦性格孤僻,常在走廊徘徊,平日更是「投訴王」,小事如冷氣機滴水也常常致電管理處投訴。

鄧婦於2003起3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政府曾於2002年豁免全年差餉,並於2007年免收2月公屋租金,惟因綜援人士一向由社署代繳上述兩項費用,故豁免期內她毫無所得,她要求社署按「抒解民困」目的向她發放款項,但3次均被判敗訴。

鄧遂向高院上訴。任官指社署為免有綜援人士取得租金及差餉津貼後拖欠租金,同時希望減省老弱人士奔波,權宜下一直將租金直接過戶房署而毋須經租戶手,故非綜援公屋戶在減免措施下變相「有錢袋落袋」,但領綜援者則無法受惠。

任官又指,現金社會貧富懸殊愈加嚴重,財政預算案往往以「紓解民困」為目標,但社署的做法與財政司長背道而馳,令最有需要人士偏偏無法受惠。

【案件編號:HCSA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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